根據《今日美國》報道,Ripple Labs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之間正在進行的法律糾紛中,一位名為「MetaLawMan」的法律專家強調了 SEC 論點中的重大缺陷。主要爭論點是 XRP 投資者因 Ripple 的行為而遭受的財務損失。

前年 7 月,法院裁定 XRP 本身不是證券,但 Ripple 機構銷售的 XRP 屬於未註冊證券。此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補救階段提交了最終答案摘要,目前正在等待法官的決定。 SEC 的案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 Ripple 的行為對投資者造成財務損失的說法。然而,MetaLawMan 的分析表明,SEC 的論點可能經不起審查。

MetaLawMan 提到了之前的一起訴訟案,即 SEC 訴 Govil 案,指出 SEC 的答辯狀並未對無受害人/無非法所得的論點提供任何有意義的補充。在 Govil 訴訟案中,第二巡迴法院裁定,如果買方沒有遭受經濟損失,SEC 就不能要求賣方非法所得。

在 Ripple 訴訟補救階段的答辯狀中,SEC 援引了一起地區法院案件(SEC 訴 iFresh),該案件認爲,當股票價格被人爲擡高時,“經濟損害”要求就得到滿足。SEC 辯稱,任何機構買家在購買 XRP 時獲得的折扣低於其他人,實際上都支付了高價,因此造成了經濟損害。這種廣義的解釋似乎包括 XRP 價值的任何下跌,這過於寬泛,忽視了加密貨幣投資的投機性質。

MetaLawMan 認爲 iFresh 的裁決是對第二巡迴法院在 Govil 案中關於非法所得的裁決的誤讀。他還指出,iFresh 的裁決被歸類爲“不得電子或印刷出版”,他認爲這是最薄弱的權威。雖然 Torres 法官可能會採用 iFresh 的推理並認定 Ripple 機構投資者遭受了經濟損失,但 MetaLawMan 認爲最有可能的情況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