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購買一個 NFT 時,你並沒有買到那張圖片。
你買到的是一條記錄,用來標明這張圖片的所有者是誰。僅此而已。文件幾乎從不存放在鏈上,因爲太大了。這個代幣保存着一個指向它的鏈接,而該鏈接被存放在另一個服務器上。如果那個服務器宕機,代幣本身仍然在那裏。至於圖片,就沒那麼幸運。
接下來是一直以來的常見誤區:把“唯一”當成“有價值”是同一回事。它們並不一樣。想象有人把同一張照片鑄造了十次。每一份副本都有自己獨立的代幣編號。這十條記錄都是彼此獨立的,但照片本身在這十份裏是完全相同的。所謂“唯一性”,由代碼來決定。至於價格,則由他人來定。
——也就是那條用來區分某一件作品、使它和其他所有作品不同的記錄——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不可替代代幣(NFT)”。
在以太坊上,大多數仍遵循 ERC-721 標準:每一件都有自己獨立的標識,除非另行處理,否則不能像
$ETH 那樣隨意用別的東西替換。
關鍵概念
- NFT 不是文件:幾乎總是一個鏈接,指向存儲在鏈外的文件。
- “唯一”不等同於“有價值”。唯一性由合約保證,價格由需求決定。
- NFT 不等同於治理代幣或效用代幣:這類代幣提供投票權或訪問權限,但並不能證明你擁有某一件作品。
- 並非所有 NFT 收藏都能做到百分之百不可複製。諸如 ERC-1155 這樣的標準,會在同一個合約裏把“獨一份”的與“可重複”的物品混在一起。
這有點像拿着一幅畫的證書,卻沒有畫本身:紙是真的,但畫還掛在另一面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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