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貸款為您提供透過利息折抵計畫以 0% 的利率獲得融資的機會,前提是滿足特定的績效標準。若未能滿足該標準,則將適用幣安所訂定的標準利率。適用條款。
假設某客戶在 7 月獲得了一筆500 萬美元的機構借貸,借貸資金與7 月 16 日發放。
7 月 16 日至 7 月 31 日被視為 “第一個評估期”,但這是一個寬限期,在此期間不進行實際的表現評估。表現評估將於 8 月 1 日開始,同時也是 「第二次評估期 」的開始。
如果在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第二個評估期)期間達到表現目標,用戶將根據利息返還機制獲得第一個和第二個評估期的返還。
以下是此客戶利息返還計畫的關鍵時間節點:
| 事件/定義 | 時間 | 描述 |
| 發放貸款 | 7月16日 | 發放500萬美元機構貸款,機構借貸首日 |
| 基準期 | 6月1日至6月30日 | 貸款首次發放所在自然月的前一個自然月 |
| 第一個評估期 | 7月16日至7月31日 | 貸款發放的首個自然月 |
| 第二個評估期 (開啟正式評估) | 8月1日至8月31日 | 貸款發放的第二個自然月,表現評估開始 |
1. 如果客戶在 8 月(第二個評估期間)達到 500 萬個貸款對應的目標:
2. 如果客戶在 8 月未達到 500 萬貸款對應的目標,但超過了較低等級的要求門檻:
3. 如果客戶在 8 月未達到任何目標:
註:本文件中提到的利息僅指機構貸款所產生的利息。
免責聲明:本文件在發布時準確無誤。幣安保留隨時更新該計畫的權利。請在繼續操作前與 VIP 團隊驗證上方資訊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