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證風險聯盟(FRA)在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規後,已被任命爲幣安的外部監察員。幣安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承認有罪並同意辭去首席執行官職務。
FRA 將通過訪問內部記錄、設施和員工並向政府報告來監控幣安對協議條款的遵守情況。
儘管沒有被選爲外部監督者,但 Sullivan & Cromwell 預計將代表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接受對幣安的單獨五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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