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xDAO-Athena

1. DAO 的內涵及其重要性

DAO(即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代表了一種新的組織結構,這種結構在形式上允許使用區塊鏈和代幣投票機制進行去中心化決策。在傳統工業企業依賴於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下,DAO 爲組織參與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模板,其中所有權和經營權被合併——由智能合約、流動成員身份和透明的交易渠道驅動。

英國法律委員會提出了 DAO 的綜合要素,以幫助對其進行定義,並圍繞 DAO 所涉及的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影響展開討論,這些要素概述如下:

·軟件協議:由管理智能合約如何共同運作的規則組成的數字基礎設施,由參與者網絡共同遵守。協議將規定特定系統的運行規則,以及確定和實施該系統變更的規則。協議可以體現一個區塊鏈系統,但也可以部署在現有的區塊鏈系統上(例如,部署在現有區塊鏈上的 DeFi 協議利用了底層區塊鏈系統的功能)。

·區塊鏈系統:以結構化方式記錄和傳輸數據(包括部署在區塊鏈系統上的軟件協議的操作)的分佈式賬本的軟件協議。區塊鏈系統通常獨立於任何與部署在其上的軟件協議相關的 DAO。

·礦工和驗證者:區塊鏈系統的參與者,他們遵守並運行區塊鏈協議,從而確保其運行。礦工和驗證者通過獎勵被激勵遵守區塊鏈系統協議規則,並受到軟件協議開發者的依賴。

·開發者:軟件工程師爲區塊鏈系統、軟件協議和組成它們的智能合約編寫軟件代碼。加密資產生態系統中開發者編寫的大部分軟件都是作爲開源軟件提供的。法律委員會認爲,開發者可能與 DAO、特定軟件協議、相關軟件(如前端)密切相關,可能單獨行動,也可能作爲團隊或註冊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的一部分行動。
 
·協議代幣持有者:協議代幣是用於特定軟件協議(如以太坊區塊鏈系統中的以太幣)的記賬單位(或名義記賬單位)。有些軟件協議的代幣用於協議中的特定功能。例如,治理代幣可爲持有者提供特定的投票權或參與權,而另一種代幣則可讓持有者獲得通過協議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協議代幣持有者可能與 DAO 關係密切,例如,DAO 向開發者、投資者或貢獻者發行代幣。但代幣很可能可以自由轉讓,因此可以在公共市場上出售給與參與協議的任何 DAO 沒有任何聯繫的持有者。

根據英國法律委員會給出的綜合要素,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可以定義爲一種數字基礎設施,由軟件協議、區塊鏈系統、礦工和驗證者、開發者以及協議代幣持有者組成,旨在實現去中心化的決策和運行規則,並且可能涉及多種參與者之間的複雜關係。

隨着公衆對加密資產的興趣日益濃厚,世界各地投資加密資產企業的資金也越來越多,一些與責任有關的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如果 DAO 缺乏集中治理結構,它們也缺乏一個對 DAO 的義務和債務負責並可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中心實體或個人。下文將從各司法管轄區內 DAO 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對應的稅收規則、稅務申報要求及稅收合規風險來進行闡述。

2. DAO 的法律地位

部分具有前瞻性思維的司法管轄區已經通過頒佈新法承認 DAO 或類似 DAO 的組織結構的法人地位,以支持 DAO 在其地區的註冊。

2.1. 美國境內部分區域 DAO 法律地位及相關稅收規則

目前,美國有四個州——佛蒙特州、懷俄明州、田納西州和猶他州承認 DAO 爲法人實體。特拉華州和科多拉多州雖未承認 DAO 爲法人實體,但這些州的公司法都兼容 DAO 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或相當於有限責任公司。

2.1.1. 佛蒙特州

法律地位

2018 年 8 月,美國佛蒙特州(the U.S. State of Vermont)立法增加了一種新的公司形式:基於區塊鏈的有限責任公司(the block chain-bas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BLLC)。該法案雖沒有具體提及 DAO,但允許任何 “將區塊鏈技術用於其業務活動的重要部分” 的公司註冊爲 BBLLC。該法案允許 DAO 有效訂立合同協議,保護其所有者、管理者和區塊鏈參與者免受不必要的責任。公司治理可以部分或全部通過區塊鏈技術運營。同時,因爲 BBLLC 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下,所以有關有限公司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 BBLLC。基於該法案登記的 Gravel&SHEA,dOrg LLC.(又稱爲 BODDY MAX)被認爲是第一個合法的 DAO。
 
佛蒙特州法律要求註冊爲 BBLLC 的公司必須在其組織章程中說明它是 BBLLC;並且必須在其運營協議中提及其使命或宗旨的摘要,以及有關要使用的區塊鏈技術、投票程序、應對安全漏洞的協議、成爲成員的程序以及每組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的信息。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一樣,BBLLC 可以限制信託責任並在其運營協議中規定有限責任。
 
稅收規則

根據(國內收入法典)和佛蒙特州法律,BBLLC 既可以作爲 C Corp 納稅,也可以作爲合夥企業(穿透體)納稅,這與一般 LLC 的納稅規則相同。

·合夥企業稅或公司稅

決定以合夥企業還是公司形式納稅意義重大,因爲這將決定稅收是否會轉嫁給個人股東。一般來說,公司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相比之下,合夥企業的股東通常要繳納州個人所得稅,因爲它們是穿透體。穿透體即 Disregarded Entity,是不繳納公司稅的合法商業實體,因爲它們將所有應納稅收入轉給所有者、股東和投資者。相比之下,公司不是穿透體,因爲公司和個人股東都必須爲 BBLLC 產生的收入納稅。假設 BBLLC 希望避免雙重徵稅,公司可以通過選擇以合夥企業而非公司的形式納稅來限制其納稅責任。

·佛蒙特州公司稅

在佛蒙特州,由於該州是全國公司稅率最高的州之一,因此通過實體尤其具有吸引力。具體來說,佛蒙特州的公司最高稅率爲 8.5%。相比之下,佛蒙特州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可低至 3.55%。因此,BBLLC 只要選擇作爲合夥企業而不是公司納稅,就可以減少一半的稅負。因此,佛蒙特州鼓勵公司將其實體組織爲穿透體,其中包括 (1)S Corp;(2)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BBLLC;(3)合夥公司。佛蒙特州政府通過允許區塊鏈公司以 BBLLC 的形式註冊爲通過實體,意在通過爲區塊鏈企業家提供有利的稅收框架,激勵加密貨幣公司在該州註冊。
 
·關聯稅

然而,佛蒙特州新立法提出的一個問題是,該法案是否會對 BBLLC 的州外成員產生任何關聯問題。具體來說,該法案宣佈,由於 BBLLC 是在佛蒙特州內組織的,因此如果州外的成員或經理以不同的身份或角色與 BBLLC 進行交互或參與其他業務活動,那麼這些活動可能不會視爲在佛蒙特州發生。所以,州外成員在其收入轉入各自的個人所得稅時,可能需要繳納佛蒙特州稅和其他州稅,具體取決於其業務活動發生的地點。事實上,多州企業的稅收框架非常複雜,包括如何構成與某一州的各種稅收關係。因此,佛蒙特州 BBLLC 中的州外成員應諮詢稅務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報稅。
 
2.1.2. 懷俄明州
 
·法律地位
 
2021 年 7 月,懷俄明州成爲第一個頒佈法律專門允許成立 DAO 的州。該法律允許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創建 DAO,是對現行(有限責任公司法)的補充,這在美國是首次賦予此類實體法律地位和身份。

作爲(有限責任公司法)的補充,(DAO 補充法)被視爲爲 DAO 提供了特殊的覆蓋範圍,但若無特殊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法)的其餘部分也適用於 DAO。技術要求包括在組織名稱中使用 DAO、LAO 或 DAO LLC,以區別於當前 LLC 的用法。組織章程必須包括一項具體通知,提醒所有潛在成員注意,DAO 可以取消信託責任,限制所有權權益轉讓、退出或辭去 DAO 職務、退還出資和解散 DAO。

組織章程或 DAO 的(運營協議)必須說明 DAO 是否由成員管理,至少有一人是成員才能開展 DAO LLC 的業務,因爲管理權屬於其成員。組織章程將規範一系列通常由公司開展的活動,包括: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投票權、DAO 活動及其開展方式、修改章程或運營協議的方式、對成員的分配、成員權益的可轉讓性、成員的退出及其貢獻、解散和解散後對成員的分配、修改、更新、編輯或更改適用智能合約的程序,以及用於管理、促進或運營 DAO 的任何智能聯繫人的公開標識符。運營 DAO 所需的許多信息都可以在創建 DAO 並向潛在成員宣傳其優勢的實體的白皮書中找到。

懷俄明州法律規定,除非章程另有規定,否則 DAO 成員不承擔受託責任;並且沒有義務向成員提供信息或提供檢查權(DAO 開放區塊鏈上的信息和檢查權除外)。

·稅收規則

懷俄明州沒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等稅收,財產稅、銷售稅和遺產稅也是全美國最低之一。同時,懷俄明州也沒有如下稅種:存貨稅(Inventory tax);特許經營稅(Franchise tax);商業稅或 “人均” 稅(Business or “per-capita” tax);營業收入稅(Gross receipts tax);消費稅(Excise tax);無形稅(Intangible Taxes):懷俄明州對股票和債券等無形資產不徵稅。

避免雙重徵稅和轉手扣除:標準公司通常要承擔雙重所得稅。公司的利潤首先作爲收入徵稅,股東必須爲任何股息繳納所得稅。而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作爲穿透體申報,分配的利潤只需在每個成員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納稅一次。此外,有限責任公司若作爲 C 型公司申報,所有者還可以根據(減稅與就業法案)規定的 20% 的 “轉手” 扣除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商業收入的 20%。

2.1.3. 田納西州

·法律地位

2022 年 4 月 20 日,田納西州成爲美國第二個爲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創建專門商業實體的州。新立法修訂了(田納西州法典)第 48 條,允許田納西州有限責任公司(LLC)通過在組織章程中加入新的選擇性語言,註冊爲 “去中心化組織”。

懷俄明州和田納西州的法律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組織章程中聲明它是 DAO。這兩部法律都規定:除非 DAO 的章程說明它是由算法或智能合約管理的,否則 DAO 將被視爲由成員管理;章程中必須包含有關 DAO 智能合約的信息;如果 DAO 在一年內沒有批准任何提案或採取任何行動,DAO 將自動解散。田納西州法律規定,DAO 成員對 DAO 不承擔信託責任,除非有誠信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契約。
 
·稅收規則
 
在田納西州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州稅務局註冊,並按規定繳納特許經營稅。對有限責任公司徵收的特許經營稅爲田納西州有形資產或財產淨值的 0.25%(以較高者爲準)。州特許經營稅的最低繳納額爲 100 美元。另一項稅收要求是消費稅,稅率爲該州產生的應納稅淨收入的 6.5%。

2.1.4. 特拉華州

·法律地位

另外一種情況是在特拉華州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儘管特拉華州尚未承認 DAO 爲法人實體,但許多 DAO 都是以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成立的。雖然這種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 DAO 的自主性和去中心化性質,但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允許在很大程度上適應 DAO 原則和程序。按照通常的結構,有限責任公司擁有 DAO 代幣銷售中籌集的資金,並且是這些資金的受益人;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協議規定了將通過智能合約運營的許多功能(例如發行權益、擔任資產託管人、註冊成員權益、計算成員選票以及提供通知);運營協議規定了受託責任限制、責任限制和其他面向 DAO 的功能。雖然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和判例被廣泛認可且成熟,其靈活性使其對 DAO 有用,但並非所有 DAO 原則和目標都可以適應這種形式。(例如,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保持其成員的匿名性。)
 
·稅收規則

公司所得稅根據公司淨利潤計算,州平均稅率 8.7% 左右 (不在本州經營的利潤所得可豁免)。

所有在特拉華州成立或註冊的國內外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均須繳納 300 美元的年稅。沒有提交年度報告的要求。

在特拉華州開展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特拉華州所得稅中被歸類爲合夥企業,除非它在聯邦所得稅中被歸類爲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特拉華州所得稅的分類方式始終與在聯邦所得稅的分類方式相同。

2.1.5. 猶他州
 
·法律地位

美國猶他州立法機關於 2023 年 3 月 1 日通過了 HB 357 法案(該法案於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即(猶他州去中心化自治組織法案(猶他州 DAO 法案)),由此,猶他州已成爲第一個通過立法承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州。猶他州 DAO 法案授予 DAO:1. 法律認可和有限責任保護,解決了以前 “將 DAO 包裝進 LLC 實體” 方法的侷限性;2. 建立了明確的稅收待遇;3. 對 DAO 參與者沒有隱含的信託責任;4. 使用 “細則” 來保護 DAO 參與者的匿名性;5. 納入技術把關,確保 DAO 確實是一個 DAO。

猶他州通過的 DAO 法案允許未註冊爲營利性公司實體或非營利性實體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在法律上等同於國內有限責任公司。

猶他州 DAO 修正案對 DAO 的方方面面都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包括:DAO 法案術語、DAO 需遵守的法律、DAO 法人資格、DAO 名稱、DAO 註冊代理和費用、DAO 文件、DAO 組建要求、DAO 有限責任、DAO 章程、DAO 年度報告、DAO 成員資格、DAO 投票、DAO 資產、DAO 重組、DAO 失敗、DAO 稅收等等。
 
·稅收規則

根據(公司特許經營權和所得稅法)和(穿透體和穿透體納稅人法),DAO 可以註冊爲 C Corp,雙重徵稅,繳納公司層面公司稅和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註冊爲合夥企業(穿透體),不繳納公司稅。

2.1.6. 科羅拉多州合作社

科羅拉多州的(統一有限合作社協會法)雖然沒有明確承認 DAO,但爲它們提供了一個允許 DAO 的框架。該法對 “有限合作社協會”【下稱 “LCA”,LCA 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的混合體,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的混合體。LCA 與 LLC 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可以有兩種類型的成員:(a)出資的投資者和(b)爲公司開展業務的贊助人。】進行了規範,其定義爲 “通過主要由這些人控制的共同擁有的企業聯合起來滿足其共同需求的自主、非法人協會”。根據法律規定,LCA 可以按其服務的比例將利潤分配給贊助成員,並允許成員對治理事項進行投票表決,基於 DAO 的治理原則和責任限制可以納入章程和章程。一般來說,合作社傾向於獎勵參與,而不僅僅是資本承諾——成員通常每人有一票,或者根據其在治理中的活躍水平決定其投票權。

2.2. 馬紹爾羣島共和國 (RMI) 境內 DAO 法律地位及其稅收規則

2.2.1. 法律地位

截至 2022 年,馬紹爾羣島共和國 (RMI) 正式承認 DAO 爲法律實體,這得益於(Amended Not-for-Profit Entities Act of 2021)(非盈利有限責任公司法)。該法案允許 DAO 註冊爲馬紹爾羣島非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其依據是馬紹爾羣島政府在 MIDAO 目錄服務公司 (MIDAO) 創始人的協助下通過的立法。除立法努力外,MIDAO 是一個跨國組織,其成立的目的是作爲馬紹爾羣島 DAO 的註冊代理,並根據新修正案協助 DAO 在馬紹爾羣島註冊。
根據這項法律,DAO 的代幣持有者可以成爲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DAO 的章程可以編碼到區塊鏈中。

雖然馬紹爾羣島是一個主權國家,不受美國管轄,但它的許多法律,如公司法,都是基於特拉華州的法律。在馬紹爾羣島沒有適用法規或判例法的情況下,馬紹爾羣島法院可能會參考特拉華州的判例法。

如前所述,MIDAO 帶頭推動了支持 DAO 的立法改革。前 RMI 首席祕書、MIDAO 聯合創始人 Bobby Muller 表示,他的國家認識到,現在是 “引領區塊鏈革命的獨特時刻”,DAO 將在創建 “更高效、更少層級的組織” 方面發揮重要作用。MIDAO 的戰略是提供有競爭力的註冊成本,一個具有國際公認法院的支持性政府,以及一個對技術進步開放的環境。除了非營利性的有限責任公司結構,MIDAO 目前還在制定立法,允許註冊可能對投資 DAO 特別有用的營利性的 DAO 有限責任公司選項。

2.2.2. 稅收規則

馬紹爾羣島的非營利性分散自治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在設計上沒有經濟所有者,這意味着它們不能向其成員分配收益。相反,這些實體擁有參與組織治理的受益成員。非營利性 DAO 有限責任公司享有免稅待遇,組織本身無需納稅,其成員也無需繳納轉嫁稅。
 
與之不同的是,營利性實體是作爲創收實體運營的。它們需要對所賺取的收入繳納 3% 的總收入稅(GRT),其中包括利息支出,但不包括資本收益和股息。需要注意的是,營利性實體成員可能需要在其當地司法管轄區繳納額外的稅款。

2.3. 開曼羣島基金會

2.3.1. 法律地位

開曼羣島、巴拿馬和瑞士都提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無主基金會,可供 DAO 用來持有代幣或知識產權,並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以提供或接受服務。這些基金會的實施可以使代幣持有者在沒有任何所有權的情況下指導基金會董事的行動。基金會可以構成更廣泛的 DAO 結構的一部分,其中(例如)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爲基金會提供軟件開發服務。

開曼基金會被用作促進 DAO 採取鏈外行動的 “橋樑”。基金會承擔有限責任;基金會的章程可以就基金會如何實現其目標制定專門的規則。章程可以對基金會董事以及經理的角色和職責進行限制;基金會可以選擇受益人(例如,DAO 的代幣持有者),他們只擁有章程中規定的權利和權力。基金會和與之相關的 DAO 之間的安排通常規定基金會將執行 DAO 的協議。開曼羣島最近還頒佈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法案)(VASP 法案),該法案提供的監管框架對許多 DAO 也很有用。然而,基金會 “橋樑” 的結構並不完美,因爲它要求非 DAO 成員的個人(例如基金會的董事或受託人)採取鏈外行動,並且類似信託的形式會引起中心化。

2.3.2. 稅收規則

開曼羣島沒有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和其他直接稅。

3. DAO 成員收入的稅收規則

3.1. 美國境內 DAO 成員收入的稅收規則

美國的 DAO 目前在個人層面徵稅,參與者需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其收益份額。美國國稅局尚未明確規定在聯邦層面上如何對 DAO 實體層面的利潤徵稅,因此這一領域有待推敲。

DAO 加密貨幣持有者應詳細記錄他們在 DAO 中的份額及其利潤。如果納稅人從 DAO 處獲得加密貨幣以換取商品或服務,則應將其在進行銷售或執行工作的國家和州作爲收入報告。此後出售作爲收入的加密貨幣所獲利潤需繳納資本利得稅。DAO 爲商品或服務直接支付的加密貨幣作爲收入徵稅。
 
然而,儘管有合理的理由將 DAO 本身作爲應稅實體,但如何徵稅或在哪裏徵稅尚未確定。當 DAO 變得越來越普遍和流行,針對 DAO 的利潤在實體層面被徵稅的議題就會越來越重要。正如加密貨幣稅法專家大衛-J-沙考(David J. Shakow)所指出的,成爲應稅實體的標準與當地的企業分類幾乎沒有關係。相反,當合作夥伴同意一起工作並分配利潤時,實體就會被認爲是應稅實體。

而加密貨幣中的 DAO 很明顯符合這一定義,因爲 DAO 的參與者集體同意管理 DAO 的智能合約,作爲回報,可能會獲得一份收入。稅務機構可以合理地將這種情況解釋爲構成一個應稅實體。
 
這在美國已有法律先例。2017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審議 “The DAO” 項目的治理代幣時裁定,代幣由 “虛擬組織” 發售,因此受證券法管轄。此外,在拜登總統發佈 2022 年加密貨幣行政命令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根斯勒發表講話,認爲大多數加密代幣符合證券標準,應被歸類爲證券。2023 年 6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 Binance 和 Coinbase 提起訴訟,宣佈許多加密貨幣(包括 Cardano、Solano 和 Binance Coin)爲證券。
 
3.2. 美國境內 DAO 成員稅務申報要求

成員收到治理代幣或 NFT 作爲 DAO 啓動的一部分或作爲激勵或獎勵,需要將它們作爲普通收入報告在成員的加密稅中。如果成員出售這些治理代幣或 NFT,任何利潤都將繳納加密資本利得稅。

4. DAO 組織帶來的監管合規風險

潛在的欺詐行爲。DAO 更爲自由的性質容易導致投資者在籌集資金時受到欺騙或誤導。由於迄今爲止大多數 DAO 都專注於爲加密貨幣項目籌集資金,因此有人指責這些 DAO 類似於龐氏騙局,其目標只不過是提高其發行的加密代幣的價值。

稅收不確定性。DAO 的稅務處理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出於稅收目的,許多 DAO 可能被視爲商業實體,這意味着它們可能有納稅申報、報告和 / 或預扣稅款義務。最大程度去中心化的 DAO 可能沒有切實可行的方法來履行這些義務。此外,將 DAO 定性爲合夥企業、“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或 “受控外國公司” 可能要求納稅人在 DAO 註冊成穿透體的基礎上爲其在 DAO 收入中的份額納稅,否則會受到繁重的後果,但如果沒有複雜的關聯分析,許多納稅人可能無法確定他們在 DAO 收入中的 “穿透” 份額。

監管合規。應進行法律分析,以確定證券法是否要求對 DAO 的代幣進行註冊,如果是,將如何遵守與註冊(和持續報告要求)相關的規則。創始人還應該牢記,他們或其他人在營銷 DAO 時發表的聲明可能會引起證券法責任和 / 或因所謂的錯誤信息而引起索賠的民事訴訟,還必須考慮 DAO 的設計和治理對各種其他監管問題(包括反壟斷問題)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 DAO 的持續法律合規性。

如何遵守反洗錢(AML)計劃。DAO 如何能包括以下反洗錢內容以滿足合規要求?

(a) 合理設計的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以遵守(銀行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b) 合規性獨立測試;
(c) 指定一人或多人負責實施和監督業務和內部控制;
(d) 對有關人員進行持續培訓。

總的來說,監管機構必須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但同樣重要的是,讓小企業、窮人、無法獲得銀行服務的個人以及任何無法滿足現有集中式系統要求的人獲得平等的金融權利。在這些相互競爭的價值觀之間取得平衡,將是實現 DeFi 和加密貨幣行業前景的真正挑戰。與大多數現有組織相比,DAO 具有更強的包容性,可以將志同道合的個人組合在一起,爲羣體的共同利益開展項目。DAO 最有前景的優點在於降低了個人和小企業的金融准入門檻,否則他們就無法參與股票市場、銀行業務和借貸,也無法向更廣泛的市場提供服務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