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2013年12月3日,央行等五部委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日,特幣交易做爲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頭買行頭,都逾民從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或者是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都沒有規定交易虛擬幣交易十個違法行爲,只是國家不保護,風險自擔。
那麼爲什麼,總是看到或聽說某某炒幣被公安機關抓了?不是說炒幣不違法嗎?怎麼會有人被抓?這主要是因爲虛擬幣交易本身容易收到贓款,一旦被推定主觀明知就容易構成刑事犯罪。
一句話總結就是,虛擬貨幣交易雖然不違法,但並不妨礙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幫信、掩隱、詐騙、傳銷、集資等刑事犯罪,其中最容易涉及刑事犯罪的當屬O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