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伊州對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徵收0.2%稅率的做法正被TDC在聯邦法院起訴,這起案件可能爲全美樹立法律先例。
TDC認爲,該稅違反《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以及《電子商務免稅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它在區塊鏈與傳統金融基礎設施之間存在區別對待,但並不區分盈利/虧損或已實現/未實現。徵收100,000美元的收入上限稅率——即影響最大的正是中小型機構。
這不僅關乎伊利諾伊州。如果TDC勝訴,基於技術(technology-based tax)的稅收模式將被叫停。如果敗訴,其他州可能會效仿。對於交易者而言,這裏的風險在於合規成本上升以及長期的法律不確定性。
我不知道法院會如何裁決,但這案值得關注,因爲它觸及核心問題:加密貨幣是否應當被區別於傳統資產來徵稅。無論如何,請管理好風險,不要基於“會贏訴”的預期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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