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江帆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江帆表示, 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我国当前并无涉案虚拟货币的具体处置规范性文件,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主体、处置方式、处置流程等尚未明确规定,对此,江帆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