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數位資產業者大力支持的法案 FIT21 ( 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眾議院已通過,將交由參議院決議。這項法案也被認為是「革新陳舊法律」的關鍵,將有助於加密監管更為清晰。其中對於「去中心化網路」的定義,讓以太坊等區塊鏈網路,有機會不再受到證券質疑的困擾,擺脫 SEC 的糾纏。

(「幣圈恐無限卸責!」SEC 主席 Gary Gensler 議會投票前譴責加密市場法案 FIT21)

FIT21 法案對「去中心化網路」的定義條件

FIT21 法案寫道,對於與數位資產相關的區塊鏈系統,術語「去中心化網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

沒有人有絕對的權力

在過去 12 個月期間,「沒有人」透過任何契約、安排、理解、關係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獲得單方面權力來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操作,

或者,「沒有人」擁有單方面權力「限制或禁止」任何非數位資產發行者、關聯者或附屬者 – 

  • 使用、賺取或傳輸數位資產

  • 部署使用區塊鏈系統或與區塊鏈系統整合的軟體

  • 參與區塊鏈系統的去中心化治理體系

  • 運作與區塊鏈系統相關的節點、驗證器或其他形式的運算基礎設施

發行人團體沒有超過 20%

在過去 12 個月期間,「沒有數位資產發行人或關聯人」「合計」實益擁有該數位資產單位總數的 20% 或以上,而這些資產

  1. 可以在此類區塊鏈系統中創建、發行或分發

  2. 可自由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可用於此類區塊鏈目的

什麼叫做附屬關聯人 (affiliated person)?就發行人而言,直接或間接透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機構控制、控制或受該數位資產發行人控制或與該數位資產發行人處於共同控制之下。就數位資產而言,實益擁有該數位資產中當時已發行的 5% 或以上的單位 (在任何時間點的前三個月都算)。都屬之。

發行人團體不能操控治理權

在過去 12 個月期間,任何數位資產發行人或關聯人都「無權單方面指示」對此類數位資產或相關去中心化治理系統,行使投票權的 20% 或以上進行壓倒性投票 ; 或者,該數位資產不包括投票權。

發行人團體不能任意改變功能

在過去三個月,「沒有」資產發行人、發行人附屬者或任何相關者對區塊鏈系統的原始程式碼實施或貢獻任何智慧財產權,從而實質性地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操作,除非此類實施或貢獻原始程式碼:

  • 解決了區塊鏈系統的漏洞、錯誤、定期維護、網路安全風險或其他技術改進

  • 透過去中心化治理系統達成共識或同意

發行人團體宣傳限制

在過去 3 個月期間,任何數位資產發行人或均未將數位資產作為投資向公眾推銷。

僅透過程式進行分發

在過去 12 個月期間,所有此類數位資產單位的發行都是通過區塊鏈系統的程式化功能進行的最終使用者分配。

短評:比特幣、以太坊外,難有「去中心化網路」

由於比特幣已被歸類為商品,發行人匿名且為時已久,難以定義「發行人團體」,因此比特幣本來就符合上述定義,並也不受到 SEC 的證券質疑。

以太坊 (Ethereum) 的去中心化程度可能是少數已知可以符合 FIT21 定義的公鏈 ; 其他公鏈在上述條件中,可能都會有數項的規則不符合,因此難脫離 SEC 監管要求。

 

這篇文章 擺脫 SEC 監管關鍵!FIT21 法案對「去中心化網路」的定義條件是什麼?公鏈殺手來了 最早出現於 鏈新聞 AB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