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每人交80元,共付560元;查询保单后,却发现旅行社实缴保费合计只有16.1元。这是人民日报10月26日报道中,宁波杨先生反映的经历。
按他提供的数字,两者相差543.9元。这个差额值得追问,但还不能直接叫作旅行社的纯利润或非法所得。关键在于:收钱时说的是什么项目,实际买了什么保险,其余费用有没有提前说明?
同篇报道中,一名广州游客反映,合同写明意外险自愿购买,到了北京成团后,却被要求每人再交80元。两起投诉指向相连的问题:游客能否自主决定投保,又能否看清自己付的钱。
【合同里的“自愿”,为何到了目的地就变了】
如果签约时可以选择,成团后却被要求必须付费,争议首先出在约定发生了变化。游客此时要核对的,不只是保险价格,还有合同中的投保选择与后续收费要求是否一致。
报道中的受访学者指出,一般国内城市旅游应尊重游客投保意愿,尤其合同没有明确、到目的地再强制购买,明显不合规。提醒游客关注风险,不能成为把自愿购买改成临时强卖的理由。
这一判断有适用范围。特殊高风险活动或境外行程,需要另看相应规则和合同约定,不能据此推导所有行程的保险要求都相同。报道中的投诉,也不等于每起事件都已有行政认定或生效裁判。
【都叫保险,保的却可能是两回事】
判断是否需要补充保障,先要分清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
根据文旅部公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险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它处理的是旅行社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据此认为游客遇到的一切意外都有保障。
个人旅游意外险则按具体条款约定保障个人风险。是否赔付、赔付哪些项目,要看有效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和相关限制。两类保险不是同一份合同,不能简单互相替代。
还要区分保费与保额:保费是购买保险支付的费用,保额是赔偿限额。报道中另有宣传赠送“最高80万元保险”、合同却勾选放弃购买的投诉。这个数字既不代表购买成本,也不代表任何事故都能赔到80万元;宣传与合同的矛盾需要核实,实际保障更要落实到保单。
【要解释差额,得把三份材料对起来】
回到560元与16.1元的差额,仅有付款金额,还不能解释资金去向。需要把合同、付款记录和保单放在一起看。
先向旅行社索取有效保单及收费明细,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包含本人、保险期间是否覆盖行程,再核对承保范围与实际保费。报道中还有交钱后拿不到保单的投诉;缺少保单,就难以确认保障是否落实。
如果收取金额高于保单保费,接着要问:差额对应什么项目?是否事先列明服务费等其他收费,游客是否知情?报道没有给出每起投诉的完整收费明细,不能替相关经营者解释,也不能把所有佣金或服务费一概判为违法。
发生争议时,保存宣传页面、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及保单票据,向旅行社、报名平台要求解释和核查。按报道中专家的建议,也可经12345及文旅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是否承担责任、能否退赔以及退赔多少,要结合证据认定。
对游客而言,值得追问的不只是“这份保险贵不贵”,还有收费是否经过同意、保障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每一项费用能否得到清楚说明。
仅供研究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