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女孩,后被告上法庭,因其未成年,被判赔偿9000元。事后,赵家不仅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气不过的赵力宝更是冲到女孩家里,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亲活活砍死。最后,赵力宝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2010年,13岁男孩韦某掐死同村一名4岁男童,因其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在家乡重伤一名6岁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3、2012年,4·13湖南衡阳杀人案,一名12岁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将姑妈、4岁表弟和9岁表妹杀害。

4、2012年,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怀恨在心,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

5、2013年,重庆10岁女孩将1岁男童从25楼扔下。

6、2016年,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因不满父亲责骂离家出走,将同村的3个幼童哄骗到偏僻处杀害,并抛尸废井。

7、2017年,江苏常州15岁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后,将女童从25楼推下,活活摔死。

8、2019年,10·20大连故意杀人案,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童骗至家中,因女童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蔡某某将女童杀害,并把尸体转移到小区的绿化带中,事后,蔡某某还在班级群里“直播”搜查现场视频。

9、2020年4月14日,安徽省郎溪县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

10、2021年,陕西勉县一名13岁男因不满邻居6岁男童春节期间多次放鞭炮,将其诱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后并藏尸15天。

11、2023年,湖北未满12岁男孩将邻居家4岁女童哄骗至偏僻菜园后,将其扔进粪缸溺亡,并用砖头填埋。


“我是未成年,我杀人无罪”法律上的判成无罪,或者仅仅给点经济补偿,只会越来越助长这种风向。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连人都算不上。

  • 下午1点,小光被叫了出去。

  • 1点58分,小光接听了爷爷的电话。

  • 3点,小光和三人中的两个人在电动车旁说话。

  • 4点10分,小光手机里的钱都被转走了,电话也关机了,自此失联。

家人苦寻不着选择报警,警察通过监控查到那三个人渣,可他们却异口同声:“没见过。”直到家人补办小光电话卡还查到转账记录,三个人才不得不承认。

只是让家里人想不到的是,此时小光已经躺在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了,没有呼吸没有脉搏,甚至连脸部都难以辨认。

考察近年发生的极端个案,我们会发现,每一起极端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而是有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和过失。以本案为例,据报道,网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霸凌。如果霸凌能早日被发现和制止,最终的悲剧也就可以避免,但现实却是,直到案发,学校对霸凌事实还难以确定,“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

犯罪未成年的那些已经成年的家属也是支支吾吾,闭门不出。很多家长甚至还给孩子灌输,未成年受保护的法律意识,让孩子早早就觉得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不少家长都是负责生,不负责教育。出事了,就说自己的孩子未成年。

杀人犯是未成年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那被霸凌致死的孩子就不是未成年了吗?

未成年保护法若只保护坏人,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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