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孙晨宇分别通过微博和 X 发表推文,表示平台配合上海徐汇区警方破获了一起刑事案件,保护了用户的资产安全,同时也惩治、打击了虚拟货币犯罪。并且孙认为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表明中国司法机关对于web3是认可且保护的。“国家不仅保护web3资产,也会对侵犯web3资产的犯进行打击"。

案件背景:

2023年5月,当市民欧某在咖啡店里打开A公司开发的虚拟币钱包软件,想查看一下自己的虚拟币(时值数百万人民币)是否增值时,发现账户中的虚拟币全都不见了。欧某自行排查后发现,竟是一个月前有人将自己的虚拟币一转而空。

通过对程序进行分析,欧某注意到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存在会自动获取虚拟币钱包地址、私钥的后门程序,并据此追踪到可疑的用户信息。2023年8月,欧某带着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几天后,犯罪嫌疑人,同为A公司员工的张某、董某、刘某陆续到案。

三人到案后交代,2023年3月初,三人经商议,决定在某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加入后门程序以获取用户私钥。三人分工合作,由刘某负责编写后门程序,董某负责购买服务器和域名并对获取的私钥加密,张某甲负责搭建服务器和数据库。当用户首次安装带有后门程序的软件,后门程序就会在5天后自动运作,将私钥、助记词等信息上传至域名下的数据库内。运行一定时间后,后门程序就会自行停止窃取相关信息。

为逃避侦查,2023年5月底,三人在保存好窃得的私钥及解析出的对应数字钱包地址后,就把服务器和数据库销毁了,并约定两年后方可使用这些私钥来非法获取用户的虚拟币,结果三个月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对于欧某的损失,三人均供述称并未打破“约定”,提前非法获取虚拟币。经鉴定,三人共计非法获取助记词27000余条、私钥10000余条,成功转换数字钱包地址19000余个。

在充分对现有的证据进行研判后,承办检察官认定,刘某、张某甲、董某并未转走欧某的虚拟币,但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24年4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刘某、张某甲、董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究竟是谁动了欧某的虚拟币呢?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从三人的供词中发现了端倪,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进一步分析研判案情,最终锁定了这个虚拟币大盗。

原来,在欧某使用的另一个平台上的虚拟钱包软件中,也被曾就职于A公司的张某乙植入了后门程序。张某乙到案后交代,2021年7月,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虚拟币的了解,在客户端代码中编写了一段收集用户私钥和助记词的代码。当用户交易虚拟币时,代码就会自动获取用户进行签名操作所使用的助记词或私钥,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张某乙的邮箱。

2023年4月,张某乙因个人经济压力,就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助记词和私钥得知了欧某的虚拟钱包地址,将其中的虚拟币尽数转到自己的钱包地址中,并立刻转换成其他数字财产或虚拟币。经鉴定,张某乙共计非法获取用户私钥及助记词6400余条。经过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向欧某赔偿部分损失,获得了谅解。

2024年4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4月,张某乙因个人经济压力,就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助记词和私钥得知了欧某的虚拟钱包地址,将其中的虚拟币尽数转到自己的钱包地址中,并立刻转换成其他数字财产或虚拟币。经鉴定,张某乙共计非法获取用户私钥及助记词6400余条。经过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向欧某赔偿部分损失,获得了谅解。

2024年4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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