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稳定币法的细则,意见征集周一收口了。最值得看的不是谁表态支持,而是行业在抠哪几个字:一处没写清,交易所、钱包甚至做市的都可能被算进「参与违法发行」。

先说背景。

GENIUS Act 去年签署,预计2027年1月生效。财政部8月把第3节的拟议细则挂上联邦公报(编号 TREAS-DO-2026-0496),管的是在美国谁能发行、提供、出售支付型稳定币。意见期10月19日截止,据 The Block 引用的监管门户数据,共收到123份意见。

Blockchain Association(区块链协会)在截止当天递了一封26页的信。大方向上支持财政部:稳定币要安全、可信,由受监管、储备充足的公司发行。但它要求把几条线划清楚:

1)谁算「数字资产服务商」(DASP)。协会说,国会写这个定义针对的是服务客户的业务,自托管钱包软件、验证者这类基础设施本来就被排除在外;拿自有资产交易的公司也不该被扫进去。

2)「明知参与」怎么认定。这一条可能牵涉刑事责任。协会的主张是:得有实际知情,再加上与发行方协调下的实质性协助,才算参与;普通的二级市场交易不算。

3)海外发行方的尽调。协会反对要求服务商对海外稳定币发行方做「开放式尽调」,理由是很多平台跟海外发行方根本没有直接关系;建议改成可以依赖监管机构公开的禁止名单。

4)怎么判断对手方在不在美国。拟议稿用的是「合理相信」标准,协会要求改成基于实际知情和日常业务中拿到的信息。它的原话大意是:在无许可环境里,你可能只跟一个钱包地址打交道,别的什么都不知道。

我的几个判断:

1)这是行业意见,不是结果。最终规则怎么写,财政部说了算。

2)真正有分量的是第2、3条。一条管「谁可能背刑责」,一条管「平台能不能顺手上架海外稳定币」。如果终稿沿用拟议稿的宽口径,美国平台挂海外发行的稳定币,合规成本会明显抬高。

3)对 $USDC、$USDT 这类主流币具体怎么影响,要看终稿,现在下结论太早。

信息来源:Blockchain Association 10月19日意见信及官网,The Block 10月20日报道,联邦公报财政部拟议规则页。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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