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現了一個非常神奇的判例,非常有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22年的時候,一個大學生髮了個土狗,看到有人衝了5萬U,直接就把池子撤了,全程只有24秒。
衝土狗的人覺得自己被詐騙了,就在南陽立了案,隨後這個發土狗的大學生也被抓了,目前一審是判了4年半,罰款3萬元。
看到這,估計肉身還在國內的狗莊們,今晚怕是睡不好了。


這個案件特別好玩,有好幾個細節值得說道說道。
首先是這個發幣方楊某,居然是個00後的杭州大學生。並且在這個歲數就已經能給池子里加得起30萬u的流動性了,這一點估計讓很多人都自愧不如。
第二點是,被割的這個羅某,也不是什麼善茬,他在開盤的第一秒鐘就買入了,並且在之後的短短几秒內不斷賣出。
顯然是用了腳本在套利,玩的是開盤搶跑這一套,有人管他們叫擼毛人,也有人管他們叫科學家。

爲什麼說不是善茬,如果說楊某是鐮刀,那麼羅某則是擡轎子的,他買這個幣純純是爲了搶便宜的籌碼賣給後邊的人。
第三點就是,羣友創業割羣友。
很多人好奇,土狗這個事情都是匿名發幣,警方是怎麼找到楊某的呢?南陽警方的技偵手段已經高明到這種地步了嗎?
這纔是本案中最好玩的一點——這倆人不出意外應該是羣友。
因爲根據案件描述,受害人在溯源的時候通過一名共同的微信好友找到了楊某,也就意味着,要麼是楊某自己走漏了風聲,要麼就是他倆在一個羣裏。

然後羅某找楊某要賠償損失,楊某拒絕,並且理直氣壯:
我只是把大割割我的割點回來而已,我沒少被割。

眼看追償無望,羅某就報警了,也就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第四點,說出來估計你們都笑了——受害人其實沒虧錢。
文中有兩處表述:1,羅某獲利不菲。
2,現在的幣價高於羅某損失的5萬美元。
也就是說,羅某的虧損,是在他的8萬多個幣只能兌換21.6u的那個瞬間。


說完了好玩的,我們也來聊點正經的。
目前一審是按詐騙罪來量刑的,但楊某的辯護律師有異議。

但橘座看了一下,如果按當前的情況來算,詐騙肯定是構成的,因爲發幣方楊某無論是在行動上還是在語言上,都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且使用了欺騙的方法。
包括他自己說的那句名言:我只是把大割割我的割點回來而已,我沒少被割。
但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有聰明的人會意識到,那羅某的行爲也是一樣的本質啊,他對這種幣有清晰的認知,目的就是爲了賣給後邊人接盤,並且在操作上也是這麼做的。
那爲啥羅某沒事?
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爲羅某能找到楊某,並且雙方欺詐和受害的事實成立。
而羅某開盤搶到便宜籌碼後迅速賣出,也確實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甚至通過擡轎子的方式引誘韭菜來接盤,理論上也跟詐騙很接近。
但因爲沒有受害者出來,或者說沒有受害者立案,沒有找到羅某頭上,所以在這個案子裏,羅某就是受害人,楊某就涉嫌詐騙罪。
而如果哪一天有其他人蹦出來立案,最後也牽扯到羅某了,那他也涉嫌詐騙。
所以從當下來看,這個判決雖然有爭議,但還是能立得住的,因爲確實就是爲了別人添加流動性之後撤池子,這個是坐實的。
但如果律師比較厲害的話,還是有辯護空間的,看能耐了。
第二點個爭議點,應該是本案最大的爭議點了:
數字貨幣到底算不算財產?

在檢方的材料中是這麼定義的:經....多重兌換和折算,楊某騙取羅某人民幣33萬元。
而這個33萬元,也成了楊某最後量刑的根據。
如果折算人民幣爲3萬元,那麼肯定判不了4年半。
而辯護律師則認爲,我國當前政策不認爲虛擬貨幣具備法償性也不是屬於貨幣,所以你不能直接按U價格折算人民幣,這跟現行政策法規背道而馳。
國家出臺打擊行業的相關規定,居然成了鐮刀在辯護時候的盾牌。
魔幻嗎?
按照官方的說法,這玩意兒應該等於空氣。
但按市場的共識,這玩意兒就是數字美元。
所以就出現了在交易的時候按美元算,
在出事了之後按空氣算的兩夾皮現象。

因爲法理上的不清晰,進而又引發了一出更深層次的矛盾:
一邊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一邊卻又針對虛擬貨幣相關的案件進行立案,甚至有些地區存在逐利性執法的現象。
到底是不是財產,到底受不受保護,官方和民間已經出現了巨大的口徑撕裂。
在行動上,大家是以民間共識爲準的,但在具體案件中,大家又是官方口徑爲準的。
這個世界終究癲成了我不敢想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