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科威特金融監管機構發佈通告,嚴格禁止在國內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或投資。該通告由資本市場管理局於 2023 年 7 月 17 日發佈,還對所有數字資產挖礦實施“絕對”禁令,不允許將加密貨幣視爲去中心化貨幣。此外,還警告公衆不要參與公司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加密相關服務。

該決定是對國家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委員會編寫的一項研究的迴應,該研究強調必須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提出的國際要求中的第 15 條建議。該建議將虛擬資產歸類爲可以進行數字交易、轉移和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的價值的數字表示。根據第 15 條建議,虛擬資產應被視爲“財產”、“收益”、“資金”、“其他資產”或“等價物”,明確排除法定貨幣和證券的數字表示。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 禁止使用虛擬資產作爲支付手段:該通告強制禁止在科威特境內使用虛擬資產作爲支付手段或將其視爲去中心化貨幣。根據該禁令,個人和企業不得進行涉及虛擬資產作爲交換媒介的交易。

  2. 禁止加密貨幣投資:該通告還禁止將虛擬資產作爲投資工具,從而禁止任何實體向其客戶提供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服務。

  3. 禁止頒發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商業許可證:科威特境內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均不得代表自己或他人頒發或授予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作爲商業活動的許可證。即使此前未頒發過此類許可證,本規定也適用。

  4. 受監管證券和金融工具的豁免:科威特中央銀行監管的證券以及資本市場管理局管轄範圍內的其他證券和金融工具不受此禁令限制。

  5. 絕對禁止虛擬資產挖礦:嚴格禁止一切與虛擬資產或加密貨幣挖礦有關的活動。

該通知還強調,金融機構有責任不斷教育客戶有關交易虛擬資產(尤其是加密貨幣)的風險。必須讓客戶意識到加密貨幣缺乏法律地位、政府支持或任何基礎資產,其價格容易受到投機交易的極端波動。

不遵守通告所述措施的處罰受 2013 年第 106 號《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第 15 條管轄。任何監管機構均可執行這些處罰,但不影響該機構實施的任何其他制裁。

顯然,科威特當局正在採取積極措施應對與虛擬資產相關的潛在風險,同時也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建議的國際標準。該通函的發佈反映了該國致力於在快速發展的數字環境中維護其金融體系並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決心。

來源:https://azcoinnews.com/kuwait-prohibits-crypto-for-payments-and-investment-to-combat-money-launder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