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SEC 7 月 7 日發給地區法官的一封信,Coinbase 知道聯邦證券法可能適用於其業務,並公開告知股東在其平臺上交易的資產可能被歸類爲證券。
該監管機構的迴應是:“自上市以來,Coinbase 已多次告知股東,其平臺上交易的加密資產可能被視爲證券,因此其行爲可能違反聯邦證券法。”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Coinbase 是一個“由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提供諮詢的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實體”,它故意“無視豪威法案下 75 多年的控制法律”,試圖“構建自己的投資合同構成標準”。

SEC 7 月 7 日向法庭回覆的截圖。來源:CourtListener
這封信是對 Coinbase 之前提交的文件的迴應。6 月 28 日,該交易所通知法院其打算提出判決動議。根據康奈爾大學的說法,如果一方認爲案件中的重要事實沒有真正的爭議,就會使用判決動議。
在之前的這封信中,Coinbase 提到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在美國國會的露面,據稱他當時聲稱“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周圍沒有市場監管機構”,並且“只有國會”才能授權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還指出,上市兩年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向監管機構和公衆詳盡描述的”活動提出了指控。
公司和證券律師羅蘭·蔡斯 (Roland Chase) 在接受 Cointelegraph 採訪時解釋說,“美國國會授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做的一切就是審查上市文件,並提出意見和問題,以改善公司對潛在投資者的披露”,並補充說,管理“上市”過程的聯邦證券法是以披露爲基礎的。“這意味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會,事實上也不能,僅僅因爲認爲投資一家公司是個壞主意就拒絕該公司的上市,”他說。
該證券監管機構於 6 月 6 日對 Coinbase 提出指控,指控其自 2019 年以來提供未註冊證券。該案的動議前會議定於世界標準時間 7 月 13 日下午 2:00 舉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對 Coinbase 的指控作出迴應,稱該監管機構缺乏起訴該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