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幣安創始人最終被判處 4 個月監禁和 5000 萬美元罰款。
在美國司法部對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提起訴訟的背景下,司法終於對他的命運做出了裁決。後者對幣安前首席執行官判處 4 個月監禁,比美國檢察官要求的刑期輕八倍。
經過幾個月的等待,趙長鵬現在已經確定了自己的命運。幣安創始人在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後被判處 4 個月監禁。這一處罰大大低於美國司法部規定的 36 個月監禁。據法官稱,其動機是,前任經理與幣安非法活動的聯繫尚未得到證實。
除此之外,幣安創始人也承認自己在此事中承擔的責任。法官將合作態度分析爲減輕處罰情節。儘管後者承認自己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 KYC 程序方面存在疏忽。因此,趙長鵬除入獄服刑外,還須繳納5000萬美元的罰款。對於這位擁有 430 億美元財富的人來說,簡直是小菜一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