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幣安社區的菲律賓成員,我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最近宣佈打算阻止菲律賓用戶訪問幣安的消息感到沮喪。雖然我理解監管合規的重要性,但這個消息帶來了一種擔憂和不確定性。

幣安是包括我在內的許多菲律賓人用於投資和交易活動的平臺。菲律賓國內即將實施的訪問限制對我們與該平臺的正常互動造成了一定干擾。鑑於幣安聲稱已採取積極措施解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擔憂並遵守當地法規,這一情況尤其令人難過。

我希望解決方案能夠考慮到持有幣安資產的菲律賓投資者的利益,讓他們有公平的機會平倉並收回投資。幣安與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努力可以理想地帶來一種解決方案,既確保合規性,又將對菲律賓加密貨幣社區的影響降至最低。

以下是有關它的詳細信息。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週三警告公衆不要使用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因爲幣安公佈了在菲律賓封鎖該平臺的計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根據其建議,它將要求國家電信委員會和信息和通信技術部阻止對幣安的訪問,因爲幣安未獲得出售或提供證券的授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這將禁止用戶在國內訪問該網站及其應用程序。”

它補充道:“菲律賓的訪問權限取消預計將在公告發布後三個月內生效,以便讓持有幣安股份的菲律賓投資者平倉並取出投資。”

SEC 表示,其已要求谷歌和 Meta 禁止幣安向菲律賓用戶展示在線廣告。

SEC 表示,根據第 8799 號共和國法案或《證券監管法》(SRC),幣安“未獲授權在菲律賓向公衆出售或提供證券”。

當被問及評論時,幣安向 GMA 新聞在線表示,它承認並尊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聲明。

“在幣安,我們致力於遵守適用的當地法規。在新的領導下,我們已採取積極措施解決 SEC 的擔憂,”幣安聲明稱。

該法律要求尋求從事證券買賣業務或作爲經紀交易商的業務,或尋求創建或運營證券買賣交易所的實體必須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二級許可。

該企業監管機構在其諮詢報告中表示:“根據委員會的數據庫,幣安平臺的運營商未在菲律賓註冊爲公司,並且在沒有必要的許可和/或權力的情況下經營,無法出售或提供《證券交易法》第 3.1 條定義的任何形式的證券,無法從事買賣證券的業務,無法作爲《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規定的經紀人或交易商,無法創建或運營《證券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的證券交易交易所。”

SEC 補充說,它發現幣安一直在積極在社交媒體上開展促銷活動,以吸引菲律賓人利用其平臺進行投資和交易活動。

該機構對那些在菲律賓境內充當幣安的銷售人員、經紀人、交易商或代理人、代表、推廣人、招聘人員、影響者、代言人和推動者,銷售或說服人們投資其平臺的人發出了嚴厲警告。

據稱,那些參與出售或說服投資幣安的人,即使是通過網絡手段,“也可能根據 SRC 第 28 條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被處以最高 500 萬比索的罰款或最高 21 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NB,GMA 綜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