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香港法院承認加密貨幣爲與股票和股份等同的財產。

  • 中國大陸也對加密貨幣作爲財產做出了類似的規定。

香港法院承認加密貨幣爲與股票等同的財產,爲採用加密貨幣邁出了積極一步。

加密貨幣一直是世界各國政府困惑的話題。有些人認爲它是一種商品,而另一些人認爲它應該被歸類爲證券。最近,香港一家法院承認加密貨幣是一種財產,這對加密貨幣社區來說是一個有希望的發展。

法院判決認爲,加密貨幣具備財產的所有屬性,可以信託持有。這一判決與中國大陸對加密貨幣作爲財產的類似考慮相一致。

“香港法院首次宣佈加密貨幣屬於財產,可以信託持有。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尊敬的 Linda Chan 法官在 Re Gatecoin Limited [2023] HKCFI 91 案中裁定,加密貨幣本質上具有財產的所有屬性,但在本案中則沒有。”

在博客文章中說明

香港將加密貨幣視爲與股票等其他無形資產等同的“財產”,這與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立場一致,這些地區的法院已經就此事作出了裁決。

將加密貨幣視爲財產的這一裁決對加密貨幣市場具有重大影響。加密貨幣投資者現在可以將資產存放在信託中,這爲他們提供了法律保護。此外,這項裁決可能爲更多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鋪平道路,從而增加加密貨幣的採用率。

香港一直在積極採用加密貨幣,並打算成爲加密貨幣中心。最近的法院裁決是朝着實現這一目標邁出的一步。將加密貨幣視爲財產提供了法律上的明確性和確定性,這對於加密貨幣市場的增長和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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