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 已同意就加州司機的索賠達成 2.725 億美元(272.5 million)的和解,原因是 Lyft 將司機視爲承包商而非僱員。該和解包括費用和成本,並涵蓋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期間提出的索賠。至少有 237,075,000 美元將根據司機的行駛時間和里程爲其預留。該交易仍需經法院批准。Lyft 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文件中表示,該和解並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
Lyft 已同意就加州司機的索賠達成 2.725 億美元(272.5 million)的和解,原因是 Lyft 將司機視爲承包商而非僱員。該和解包括費用和成本,並涵蓋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期間提出的索賠。至少有 237,075,000 美元將根據司機的行駛時間和里程爲其預留。該交易仍需經法院批准。Lyft 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文件中表示,該和解並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