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州長葛文紐森(Gavin Newsom),在美國時間 9 月 27 日簽署了眾議院第 2409 號法案(AB 2409),禁止加州的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也就是沒有實際用途、價格純靠話題撐著的加密貨幣。

而他在州政府的新聞稿裡也直接點名美國總統川普發行的「川普幣」(TRUMP),並表示:「沒有任何官員應該靠自己的職位獲利。」

根據鏈上分析公司 Nansen 統計到今年 6 月底的資料,買過川普幣的錢包有 148 萬個,其中 988,905 個賠錢出場,合計虧損 38.1 億美元,換算新臺幣大約 1,200 億元,而川普幣的價格也從高點跌掉約 97%。

至於川普本人,根據他的財產申報顯示,光是 2025 年來自川普幣的收入就有 6.36 億美元,再加上家族的加密貨幣項目 World Liberty Financial,加密相關收入超過 14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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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案聽起來像是衝著川普而來,但實際翻開條文,它的約束力其實有限:

  • 發幣禁令只管加州的州級與地方公職人員,管不到川普

  • 平臺不得替加州居民上架官員發行的迷因幣,這條雖然連聯邦官員都算進去,但只限 2027 年以後才發行的幣

  • 違反法律的人不會被關,只會被要求停止發幣、並吐回獲利

換句話說,已經發行的川普幣不受影響,而那 98.8 萬個賠錢的錢包,也不會因為這條法律拿回任何一毛錢。

那有沒有別的法律能幫他們把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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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天,紐森還簽署了處理數位資產洗錢相關的第 1208 號法案(SB 1208)。條文寫著,檢方扣押詐騙集團的加密貨幣之後,180 天內可以聲請沒收,被害人則有 30 天可以提出求償,再依實際損失按比例發還。

但這條法律能幫到的,只有「被騙」的人。買了一顆名人發的幣,然後親眼看著它暴跌,本身並不是犯罪,所以也不在求償的範圍裡。

也就是說,買名人發的幣賠錢,法律幾乎幫不上忙。我認為之後看到政治人物或名人掛名的幣,比起它漲了多少,更該先問自己兩件事:

  • 發行方是誰,他們自己手上握有多少

  • 萬一價格暴跌,你有沒有辦法承擔損失

你買過名人或政治人物發的幣嗎?當時有先查過是誰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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