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已決定取消目前對舉報腐敗和違反公共利益行爲的舉報人獎勵3/0億韓元(220萬美元)的上限,允許最高可達追回資金的30%獎金。據新浪財經報道,反腐敗法執行細則的修訂已在內閣會議上獲得批准。
官員表示,此舉旨在通過提供與舉報貢獻相匹配的獎勵,鼓勵民衆舉報腐敗。根據現行規定,腐敗舉報後追回資金的獎勵比例在4%至30%之間;批評者認爲,追回金額越大,適用的獎勵比例越低。最高獎勵金額同樣被設定爲30億韓元。
根據修訂後的規則,獎勵計算將基於追回資金的30%,不論追回總額是多少。官員表示,最終獎勵仍可能根據報告的貢獻度和準確性而下調。此次修訂將於下週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