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約資產是作為投資合約的一部分出售的資產,不受擔保,但在出售時被視為投資合約,是 2020 年向美國加密千禧世代推出的最新法律。
據我們所知,新加坡、香港和台灣的金融管理局也有類似的工作方法。
然而事實證明,該系統的實施並不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現有的監管框架,也不符合我們所熟知的負責保護投資者的美國獨立機構的規定。
儘管Coinbase已要求加快執法力度,因為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法律,很容易出現內線交易等詐欺行為。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新法律的執行,特別是有關加密貨幣的法律,需要進行審查和審慎。
中資銀行要求在香港建立加密貨幣業務,並將加密貨幣視為不穩定的資產類別,如果轉移到亞洲,可能並不是一件壞事。這很可能是當前的原因
看漲亞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