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NBC報道,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可能仍需申報美國稅務申報表,並報告全球收入,即使他們也在居住和工作所在國家繳納了稅款。稅務倡導服務(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負責人Erin Collins在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中表示,海外納稅人面臨的挑戰屬於困擾美國納稅人的最嚴重問題之一,並警告稱,不遵守美國稅收以及外國信息申報規則可能會導致鉅額罰款。
文章表示,外國已賺取收入排除(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可能允許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將最多132,900美元的外國已賺取收入從2026納稅年度的美國聯邦所得稅中排除,但該優惠並非自動生效,通常需要提交美國申報表。文章還稱,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可能有資格就向其他國家繳納的所得稅申請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不過,如果納稅人使用外國已賺取收入排除,則不得申請該抵免。
這篇文章指出,擁有外國金融賬戶的美國人也可能面臨申報要求,包括如果這些賬戶在日曆年內的任何時間合計價值超過10,000美元,則需要向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提交FBAR申報表。此外,居住在國外的單個美國納稅人通常還必須提交一份單獨的IRS表格,用於報告在稅年最後一天賬面價值超過20萬美元的指定外國金融資產,或在一年內任何時間價值超過30萬美元的指定外國金融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