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將其針對本地上市現貨比特幣(Bitcoin)和以太幣(Ether)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框架,從擬議原則推進至草案監管規定,同時也修訂了其對外國數字資產託管方的處理方式。監管機構週一表示,正在徵求對兩份諮詢文件的反饋:一份涵蓋泰國加密ETF的草案規則,另一份概述用於投資數字資產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中外國數字資產託管方的資質原則。據Cointelegraph稱,初始階段將允許資產管理人推出被動型ETF,追蹤比特幣(BTC)或以太幣(ETH)——這兩個也是唯一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同時,泰國繼續推進其目標,即成爲面向機構的全球數字資產樞紐。
根據所提議的規則,比特幣和以太坊ETF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進行交易,每隻基金將跟蹤單一加密資產。ETF需要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維持其對該資產的平均淨敞口至少達到其淨資產價值的80%。該提案還將允許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資泰國境內註冊的加密ETF,除其已被允許持有的境外加密ETF之外,同時須遵守現有的投資限額。然而,在初始階段,監管機構不會允許與境外加密ETF掛鉤的替代產品,包括追蹤其標的的存託憑證。SEC表示,該草案法規依據4月圍繞更廣泛原則的磋商制定,大多數受訪者支持該框架,同時提出了對託管安排的擔憂,促使對擬議方案進行修訂。
SEC修訂後的託管提案將在初始階段,將境內數字資產託管機構作爲加密ETF的主要提供方。監管機構表示,加密ETF仍將主要被要求使用境內數字資產(DA)託管機構;在必要且符合當時情形的情況下,合格的境外DA託管機構可能被允許使用。根據單獨的託管機構提案,爲投資數字資產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服務的境外機構需要接受具有法律權力的監管當局監督,並遵循泰國SEC認爲足夠的監管與投資者資產保護標準。SEC表示,將就兩份磋商文件接受公衆意見,截止至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