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提出一套專門的發行框架,適用於涉及加密資產的某些投資合同,將解釋從逐案判斷推進到明確規定發行人如何依據美國聯邦證券法籌集資本的規則。

在其8月18日的提案中,SEC推出了“加密資產監管(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該方案將兩項註冊豁免與一項附條件的安全港相結合。該機構表示,該框架建立在其對2026年3月有關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的解釋之上。

兩項豁免針對不同規模的發行

首次擬議的豁免將允許發行人於四年內僅一次籌集最高500萬美元。第二項豁免將允許在每12個月期間發行爲最高7500萬美元的項目。兩種路徑都將要求向投資者提供以原則爲基礎的敘事式披露。

較大的豁免附帶更多義務。使用該豁免的發行人必須提供財務報表,並遵守持續的申報要求。該區分旨在讓規模較小的項目以更低成本進入,同時在投入的資金大幅增加時實施更嚴格的持續監督。

該提案還將對通過新的豁免所提供證券的州級登記與資質要求,以及某些二級市場交易進行預先排除。這可能減少在不同州監管體系之間周旋的需要,儘管該規則僅爲提議,且在徵求公衆意見後可能會發生變化。

安全港聚焦於管理層的努力

這項有條件的安全港處理的是:當支撐投資合同的管理性工作已完成或被永久終止時會發生什麼。若發行人滿足擬議條件,則與之相關的加密資產將被視爲不受證券法和交易法中關於“證券”的投資合同定義所約束。

這並不意味着每個代幣都會自動停止構成證券。是否符合資格將取決於最終規則中的條件,以及圍繞發行人承諾與其持續角色的具體事實。此外,圍繞CLARITY法案的另一場關於市場結構的國會層面辯論也仍未解決,因此,SEC的提案並非立法的替代方案。

接下來是60天的意見徵集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意見徵集將在提議文件出現在《聯邦公報》之後持續60天。主席保羅·阿特金斯將這項舉措定位爲一種在提供合法的融資路徑的同時,降低加密企業在海外運營動機的方法。

該委員會的規則制定工作在財政部就GENIUS法案的穩定幣提案開放諮詢後的第二天到來。兩項行動表明,美國監管機構正從廣泛的加密政策表態轉向更細化的操作性規則。兩項提案都尚非最終版,發行人應將這些豁免、安全港和時間表視爲草案性條款,直到相關機構完成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