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表示,以太幣是一種商品。

  • 貝曼的聲明直接與加里·詹斯勒的說法相矛盾,後者聲稱只有比特幣是一種商品。

  • 目前,當局對於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觀點。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最近在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就數位資產的監管問題作證。

貝納姆作證時表示,以市值計算的第二大加密貨幣以太幣是一種商品。

Behnam 的聲明與 CFTC 的立場一致,即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在內的加密貨幣都是《商品交易法》規定的商品。

CFTC 對期貨、選擇權和其他基於商品的衍生性合約(包括數位資產)擁有管轄權。然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採取了不同的方法,將一些數位資產歸類為證券。

Behnam 的言論可以被解讀為對 SEC 對數位資產市場監管權力蔓延的抵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加強了對其認為違反證券法的加密貨幣項目的執法行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某些數位資產擁有重疊的管轄權,並且對於哪個機構應該擁有主要監管監督權一直存在爭議。

總的來說,Behnam 關於以太幣是一種商品的聲明與 CFTC 的立場一致,即根據《商品交易法》,加密貨幣是商品。這一立場可以被視為對 SEC 對數位資產市場監管權力蔓延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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