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點

  • 加密貨幣等創新行業給政策制定者和稅務管理人員帶來了新的挑戰,他們必須將舊框架適應新資產,或者提出全新的框架。

  • 公平、適度且附有技術上精確指導方針的定製稅收政策可以使加密行業和國民經濟都受益。

  • 對加密貨幣交易總額徵稅、對中介機構引入預扣稅要求以及忽視經過國際測試的最佳實踐被認爲是對數字資產相關活動徵稅的次優方法。

健全的稅收政策是每個經濟體的基石。世界各地稅制的歷史表明,成功的稅收政策歸根結底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這是一個複雜的公式,因每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背景而異。

創新的商業模式和行業往往會給政策制定者和稅務管理者帶來新的挑戰,迫使他們設計和應用適當的規則和指導方針。這些新框架必須爲用戶和服務提供商提供足夠的清晰度,使他們能夠合規運營,同時通過創新促進經濟發展。例如,數字資產提供了無數新穎的用例,因爲它們具有獨特的能力,可以在不與傳統金融中介機構互動的情況下持有和轉移價值。當然,這需要新的徵稅方法。

本博客列出了爲加密資產領域制定良好稅收政策的一些一般原則,並強調了全球的一些最佳實踐,以及在設計加密稅規則時需要注意的陷阱。

應做之事:良好稅收政策和管理理念

引入定製框架

應該做的:引入加密特定條款,以適應該領域可能發生的各種新活動和交易類型。

原因:現有的稅收立法通常可以追溯到幾十年前,而試圖將數字資產納入這些框架通常效果不佳。

強調清晰度

要做:提供詳細且技術上精確的規則或指導。如果尚未出臺針對加密貨幣的立法,請發佈官方常見問題解答或指南。

原因:大多數人已經發現納稅是一件令人畏懼的事情,而處理加密貨幣交易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在這方面,詳細的規則和指導方針會非常有用。

使其成比例

應該做的:對加密貨幣徵稅並引入報告義務,這些義務與類似行業(如金融和科技)的待遇一致,或至少不會比類似行業(如金融和科技)的待遇更繁重。

原因:爲了避免使加密相關的稅收合規比其他類似類型的活動更加昂貴和繁重,從而抑制數字資產創新。

公平高效地徵稅

應該做的:對已實現的資本收益徵收優惠稅,而不是交易稅,因爲交易稅在數字金融行業通常是不經濟的。

原因:數字資產和加密相關服務的運營方式通常與金融業類似,投資和可交易性資產通常免徵增值稅 (VAT) 或商品及服務稅 (GST)。否則,稅收成本將使它們幾乎不可行。

推廣有吸引力的政策

應該做的:爲加密相關活動提供優於標準的稅收待遇,例如降低稅率或免除數字資產處置的資本收益。

原因:吸引人才、創新、經濟增長和高附加值納稅人。近幾十年來,政府對入境科技投資和專業人士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同樣的政策也應該適用於加密貨幣,即下一個重大技術顛覆者。

如何:世界各地已經採取了各種相關政策措施。以下是幾個例子:

i) 對於投資者或偶爾(即非專業)交易者,出售加密資產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新加坡、比利時、馬來西亞、香港和瑞士等國家都實行這一一般政策。

ii) 長期持有的資本利得免稅。德國和葡萄牙最近對持有 12 個月以上的加密資產實行了這一優惠政策。

iii) 如果低於最低限度門檻,則資本利得免稅。例如,英國和巴西就遵循了這一政策。

iv) 僅在轉換爲法定貨幣(直接或間接)時才徵收資本利得稅,即對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不徵稅。法國、葡萄牙和奧地利是採用這種方法的國家。

禁忌:扼殺加密貨幣創新的稅收政策

對總交易徵稅

不要對加密交易總額徵稅(包括與此類交易相關的各種費用),而是對已實現的資本收益徵稅。

原因:這種方法會給交易活動帶來鉅額(有時甚至難以承受)的稅收成本。首先,它甚至可以懲罰偶爾的投資者,他們可能會因虧損交易而被徵稅——即使以後提供此類多付的稅款退還。其次,這種稅收會給做市商帶來幾乎不可能承受的負擔,做市商通常每天進行數百或數千次自動交易,目的是進行大量小額盈利交易。在每個期間結束時,做市商的納稅義務可能會遠高於利潤來彌補它。同時,做市商爲加密經濟提供了關鍵的流動性。當他們離開時,市場受到打擊。主要的連鎖反應是當地流動性和交易量的流失以及波動性的增加,從而有效地抑制了當地的加密市場。加密經濟的萎縮將迫使參與者退出市場,進而導致總稅收收入的下降。

在引入此類交易稅的司法管轄區中,已經出現了這些連鎖負面影響。最突出的兩個案例是:

  • 印度尼西亞:根據 Coinmarketcap 的數據,在 2022 年 5 月實施對總交易額徵收交易稅(0.11% 的增值稅和 0.1% 的所得稅,由當地交易所代扣)後,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交易量下降了約 60%。

  • 印度:自 2022 年 7 月對總交易徵收交易稅(源泉扣繳稅或“TDS”的 1%)以來,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每週交易量從約 8 億美元的高位降至 200 萬美元的低位(根據 Coinmarketcap)。

相反,請考慮:僅對已實現的資本收益徵收特權稅。

依靠預扣稅義務來強制合規

不要對交易平臺等中介機構實施預扣稅義務。雖然乍一看這似乎是加密貨幣領域強制稅收合規的適當工具,但它很容易給行業帶來不利影響。

原因:以下是一些可能出錯的地方:

  • 如果對交易徵收預扣稅義務,它本質上就會成爲一種交易稅,產生上述效果。

  • 如果對其他收入來源(例如挖礦或質押獎勵)徵收預扣稅義務,則存在不公平或無法實現的風險。不公平是因爲它可能會錯誤地假定這些事件的法律性質(例如將不屬於法律的事物視爲利息);無法實現是因爲通常沒有容易識別的中介,例如 DeFi 產品和服務。

  • 與其他行業相比,在加密貨幣中執行預扣稅義務可能更具挑戰性。原因之一是實際的預扣稅款大部分是用加密貨幣完成的,而除少數例外,隨後將其徵收到公共收入中需要以法定貨幣進行。這就增加了一個轉換步驟,不僅帶來了巨大的複雜性,而且還帶來了潛在的障礙,因爲法定貨幣的出口渠道並不總是可用的。

考慮的替代方案是:利用目前正在採用的加密報告框架,例如經合組織的 CARF。

國內稅收政策與(良好)國際標準不一致

不要忽視國際最佳實踐。加密稅收政策制定尚處於起步階段,預計未來幾年將取得長足發展。話雖如此,全球已經開始形成某些標準,這些標準不容忽視。一個重要的例子是加密貨幣交易普遍免徵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

原因:偏離這樣的有意義的政策可能會使一個國家在工業發展方面處於極爲不利的地位。

考慮的替代方案是:參加進行技術討論的國際機構,以便更輕鬆地利用在世界範圍內形成和使用的最佳實踐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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