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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作爲政府部門,權力來源於法律授予,此前未進行監管也是因爲並無法律授予相應的權力,行政部門不應當違法越界。
SFC此次的監管權力來源是2022年12月經過修訂的《打擊洗錢條例》,通過該立法,費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平臺也需要證監會發牌和監管。
回顧時間線:
2018年,證監會已經意識到虛擬資產的風險不止是洗錢,還包括投資者保障;
2019年,證監會提出自願參與的監管框架,針對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管理;
2020年,香港政府發佈《打擊洗錢條例》的修訂文件,徵詢意見。建議將非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也納入證監會管理;#hongkongweb3
證監會作爲政府部門,權力來源於法律授予,此前未進行監管也是因爲並無法律授予相應的權力,行政部門不應當違法越界。
SFC此次的監管權力來源是2022年12月經過修訂的《打擊洗錢條例》,通過該立法,費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平臺也需要證監會發牌和監管。
回顧時間線:
2018年,證監會已經意識到虛擬資產的風險不止是洗錢,還包括投資者保障;
2019年,證監會提出自願參與的監管框架,針對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管理;
2020年,香港政府發佈《打擊洗錢條例》的修訂文件,徵詢意見。建議將非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也納入證監會管理;#hongkongwe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