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數字資產的市值飆升,以至於它們不能被忽視或被當作一種附帶利益而忽略。政策制定者現在正在努力解決如何處理數字資產的監管問題,這尤其具有挑戰性,因爲它們本質上是國際性的,而且傾向於優先考慮去中心化治理(至少對於 DeFi 而言),而不是中心化。
可以肯定的是,每項資產的價值都會波動,而我們最近幾個月看到的加密貨幣的負面影響與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 無關,而是與導致人們做出錯誤決定的人性內在問題有關。這些問題是治理問題,而不是 DLT 技術問題,可預測且合理的監管框架可以降低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但前提是這些框架設計正確。
對中心化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類似銀行的數字貨幣服務實施許可要求。
交易加密貨幣並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免受金融監管。如果公司作爲消費者資產的託管人,並將這些存款借給他人,那麼該公司就相當於一家銀行,應該受到與銀行類似的監管,這些監管取決於銀行的規模和資產類別。
然而,由於監管不明確,以及套利機會,該領域的許多公司都尋求在美國境外運營的監管套利。這正是 FTX 所發生的事情,但更糟糕的是,當時的首席執行官 Sam Bankman-Fried 在衆目睽睽之下直接與本應是監管機構的監管機構對話。
遵守監管要求可以從最近的當前和預期信用損失框架中規定的資本要求開始,該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合理且可支持的”預測來得出在發生不利經濟事件時需要保留的資本儲備金額。或者它可能涉及基本的網絡安全和金融安全監管要求,例如 SOC 2 合規性。每個國家可能都有自己的標準。
提供有關合法 web3 行爲具體內容的監管明確性。
沒有單一來源可以指定對 web3 構建者的法律要求,並且某些國家的指導比其他國家更模糊。例如,美國司法部在其執法行動中將代幣稱爲商品,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將其稱爲證券並以此方式執行。社區需要法律活動的指南,創建這些指南不僅會促進更多創新,因爲更多公司將在美國監管沙盒內進行構建,而且還會促進更多的消費者保護,因爲執法將有更多的法律先例,法律活動的界限將更加清晰。
協調國際標準。
一定的國際差異是好的,也是正確的——事實上,主權國家應該自行決定治理方式。但遺憾的是,由於標準模糊且過於嚴格,許多企業家和公司選擇在美國境外開展業務和居住。一個解決方案是各國制定與經合組織發佈的有關人工智能道德使用的國際準則相當的準則,美國可以發揮帶頭作用。
另一個建議是學習瑞士的監管沙盒方法,該方法不僅更加明確了證券型代幣與類似代幣之間的區別,而且只要籌集和交易的金額低於 100 萬瑞士法郎,就可以安全地試點代幣。
促進與研究人員和行業從業者的對話。
監管機構瞭解最新發展和趨勢非常重要。但是,聯邦政府的監管甚至招聘流程還不夠快,無法適應這些趨勢。一個臨時解決方案是監管機構參與 web3 社區並促進與研究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對話。例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可以定期與行業領袖、學者和其他專家舉行公開會議,以達成政策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