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點
加密貨幣交易是一種加密貨幣與另一種加密貨幣的互換或以物易物交換,不涉及法定貨幣。這些交易可以在幣安等集中式平台、去中心化交易所或點對點基礎上進行。
這些交易的徵稅在全球範圍內差異很大,各國根據資產持有期限和貿易意圖等因素,出於稅收目的將交易分類為普通收入或資本利得,或分類為免稅交易。
將稅收推遲到法幣兌換時是某些司法管轄區選擇的政策選擇,它帶來了許多好處。這種方法可以簡化用戶的稅務報告要求,減輕管理負擔並刺激加密經濟,幫助更廣泛的參與者充分利用這種顛覆性技術的潛力。

您是否發現自己一頭栽進加密貨幣市場,將比特幣換成以太幣,然後用以太幣換成狗狗幣和各種其他山寨幣?也許您使用 BTC/USDT 等穩定幣對進行交易,或者只是將藍籌代幣兌換成穩定幣以在波動性飆升時保值?好吧,即使您不這樣做,很可能簡單地購買加密貨幣來長期持有它也並不是您與數位資產互動的唯一方式。將一種代幣轉換為另一種代幣是加密世界中最常見的交易類型之一,大多數數位資產持有者至少偶爾會參與其中。現在,讓我們暫停一下,談談此類交易的稅務影響——因為,令某些人驚訝的是,將一種加密貨幣換成另一種加密貨幣可能需要納稅。
那麼,稅收如何處理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的轉換呢?將 BTC 兌換為山寨幣或穩定幣是否被視為應稅事件?這些問題可能看起來令人畏懼,但對於任何進入加密貨幣市場的人來說,考慮這些問題都很重要。您的稅務義務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取決於您是否持有資產用於投資或加密貨幣交易業務以及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由於世界各地的法規各不相同,而且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仍在不斷發展,這些都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加密貨幣交易課稅
加密貨幣互換或以物易物交易是指一種加密貨幣與另一種加密貨幣的交換——這意味著不涉及法定貨幣——並且可以在幣安等集中式交易所、去中心化平台上或作為點對點交易所進行。這些就是所謂的加密貨幣交易,例如,用戶 A 將 BTC 傳送給用戶 B,用戶 B 將 USDT 傳送回用戶 A。
根據國家立法和用戶的具體情況,對加密貨幣交易適用各種稅收處理,特別是持有資產的持續時間和交易背後的意圖(即用戶是否持有資產“投資”或在加密貨幣交易“業務”的背景下。
出於稅收目的對加密資產的處理在全球範圍內不斷發展。儘管沒有什麼可以取代獲得您自己的適當合格和獨立的稅務建議,但目前加密貨幣交易的常見稅務處理往往採取以下方法。
所得稅作為普通收入:一些國家將某些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視為產生應稅普通收入的事件,並要求個人將此類業務的收益申報為應稅收入的一部分。在美國和澳洲等司法管轄區出售持有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的資產所實現的收益(通常稱為「短期資本利得」)以及交易虛擬貨幣的收入可能屬於這種情況作為可能包括比利時和英國在內的國家的職業。愛沙尼亞通常將加密貨幣交易的所有利潤視為應稅普通收入。
資本利得稅:有些國家將加密貨幣的部分或全部收益視為資本,而不是收入,並徵收單獨的資本利得稅,通常稅率低於普通收入。例如,英國對資本利得徵收最高20%的稅率,而不是對普通所得徵收最高45%的稅率;同樣,美國對持有超過 12 個月的加密貨幣投資的資本利得徵稅更為優惠。其他國家透過減少應稅金額也取得了類似的結果──例如澳大利亞,如果所處置的資產的持有期限為:至少12個月。
免稅或不徵稅:某些國家(例如德國)對持有超過 12 個月的投資實施免稅;其他國家,如新加坡和瑞士,則不對資本利得徵稅。最後,法國、斯洛伐克、奧地利和葡萄牙等一些國家已經對加密貨幣交易實施了豁免,只有當用戶以法定貨幣出售數位資產(或支付「現實世界」的費用)時,收益才需納稅。加密貨幣的商品或服務)。
如本次審查所示,加密貨幣互換的稅收因國家而異,並且通常取決於資產類別的廣泛分類。例如,一些國家將此類交易視為商品和服務的以物易物貿易,根據一般立法,可能應納稅或免稅。
最佳方法:將稅收延後到法定貨幣轉換
正如我們所提到的,有些國家並不將加密貨幣交易視為應稅事件,而僅將加密資產轉換回法定貨幣或「非區塊鏈」商品和服務的交易視為應稅事件。這種方法有幾個顯著的好處。
首先,它可以是一項實用措施,旨在避免確定僅在虛擬貨幣之間進行的交易價值的複雜性。計算其價值可能具有挑戰性,特別是在新代幣或交易量較少或沒有官方報價的情況下。
其次,某些類型的智能合約可能會導致單一使用者進行大量單獨的交易。出於稅務目的,將所有這些單獨的交易(可能發生在不同的時間,因此需要單獨的估值)納入考慮範圍的行政負擔可能會變得很大。
第三,強制遵守去中心化平台上發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產生的稅務責任很困難,因為並非此類交易所的所有用戶都可能按照要求的標準進行了了解你的客戶(KYC)檢查。如果稅收推遲到加密貨幣被處置為法定貨幣的時候,這個問題基本上可以避免。後者通常在集中式交易所或透過加密金融卡發行商進行,通常需要進行用戶身份驗證。這是由於全球監管機構和標準制定者(包括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吸引用戶或在法定貨幣和加密貨幣之間進行交易時提出了特定要求。
第四,某些代幣的高波動性如果在轉換為法定貨幣之前被徵稅,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想像一下山寨幣 A 與山寨幣 B 的交易(中盤或低盤,通常波動性很大)。如果這筆交易被徵稅,而山寨幣 A 和 B 的法定價值隨後大幅下跌,則兩個用戶都面臨著在沒有足夠資產來支付的情況下承擔納稅義務的風險。這種風險增加了加密貨幣投資者持有法定貨幣或穩定幣等波動性較小的數位資產的扭曲性動機。
最後,某些稅收遞延可能構成更廣泛政策策略的一部分,以鼓勵加密貨幣交易,僅當交易涉及法定貨幣或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才施加稅收後果(僅在所謂的「現金交易」中徵稅)。
最後的想法
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在不同的財政環境中進行,有些國家認為它們是應稅事件,而有些國家則不考慮。適用於這些交易的稅收制度的範圍可以從將其作為收入或資本收益徵稅,到完全或有條件地免稅,例如僅對以法定方式處置數位資產徵稅。為了確保充分了解其稅務義務,使用者必須了解其管轄範圍內的法律和稅務相關的細微差別。
鑑於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待遇差異以及加密貨幣稅收快速發展的性質,尋求專家建議可以幫助用戶找到確定性並預測和管理他們的稅務風險。
進一步閱讀
加密貨幣稅收政策:該做的、不該做的、不該做的、最佳實踐
幣安稅務觀察:2023 年第一季歐洲和獨聯體加密貨幣稅務發展
幣安稅務觀察:2023 年第一季亞太地區和美洲的加密貨幣稅務發展
幣安稅務觀察:2023 年 4 月和 5 月的加密貨幣稅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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