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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haXMughalZ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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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
找遍了那些談判要點,試著整理出 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被宣稱應該支援的完整項目清單,結果其中兩項是:信用卡與保險。 發放穩定幣永續合約(perps)——這三項都在白皮書的實際設計章節中有完整說明。架構流程(Architecture workflows)、收益好處(Benefits)也都逐一寫清楚。信用卡與保險則出現在應用(Applications)清單裡,然而它們在「原生 BTC 作為抵押品」(native BTC collateral)理論上可能帶來的效果方面,並沒有獲得任何接近那種程度的內容;在技術材料(technical Material)中,這兩者也同樣沒有在任何地方被具體處理或呈現。 相較於三個已設計的使用情境,這是一個真正的落差,而不只是細節較少。信用卡產品需要的是:放貸(lending)並不具備的東西——例如即時授權(instant authorization)、商戶結算時序(merchant settlement timing)、拒付(chargeback)處理(haAndling)。我讀到的任何章節裡都沒有出現這些內容。 並不是說它未來一定行不通。底層的金庫(vault)原語(primitive)足夠通用,可能確實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延伸到放貸、穩定幣與永續合約,早就能做到。 只是目前這句「信用卡與保險」看起來比較像是團隊相信未來有機會達成的某個類別,而不是一個附有任何已公開機制(mechanics)的產品。<保險> $BANK $KOMA #ShareYourVote @babylonlabs_io $BABY #baby
找遍了那些談判要點,試著整理出 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被宣稱應該支援的完整項目清單,結果其中兩項是:信用卡與保險。

發放穩定幣永續合約(perps)——這三項都在白皮書的實際設計章節中有完整說明。架構流程(Architecture workflows)、收益好處(Benefits)也都逐一寫清楚。信用卡與保險則出現在應用(Applications)清單裡,然而它們在「原生 BTC 作為抵押品」(native BTC collateral)理論上可能帶來的效果方面,並沒有獲得任何接近那種程度的內容;在技術材料(technical Material)中,這兩者也同樣沒有在任何地方被具體處理或呈現。

相較於三個已設計的使用情境,這是一個真正的落差,而不只是細節較少。信用卡產品需要的是:放貸(lending)並不具備的東西——例如即時授權(instant authorization)、商戶結算時序(merchant settlement timing)、拒付(chargeback)處理(haAndling)。我讀到的任何章節裡都沒有出現這些內容。

並不是說它未來一定行不通。底層的金庫(vault)原語(primitive)足夠通用,可能確實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延伸到放貸、穩定幣與永續合約,早就能做到。

只是目前這句「信用卡與保險」看起來比較像是團隊相信未來有機會達成的某個類別,而不是一個附有任何已公開機制(mechanics)的產品。<保險> $BANK $K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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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信任的比特幣保管庫(TBV)白皮書》在第 5 節提到一件值得點出的事情:它將「開放參與(Open Participation)」列為一項明確的收益,並在同一節中指定「受允許(whitelisted)的清算人(liquidators)」作為實際機制。@babylonlabs_io 收益條目對涵蓋對象說得很清楚:開放參與涵蓋清算人、借款人與開發者——都應該以最小的上手流程接入協議。前文幾段談到的清算流程也同樣明確:清算會由受允許的清算人執行——這是一個定義明確的許可集合(permissioned set),而不是任何想要關閉「資產不足(undercollateralized)」頭寸的人都能做。$BABY 並不是說把清算人列入白名單不合理。清算意味著快速持有並移動真實資本,而為該角色審核參與者,這在鏈上或鏈下的借貸協議中都是常見做法。 也並非說這兩個說法不能同時成立;只是它們確實沒有那麼相容。收益條目把「清算人」當作開放參與的對象;而機制又把他們「擋」在白名單之外。兩者不可能同時完全成立——在那個條目裡,「開放參與」的權重大於白名單所能支撐的程度。#baby 如果白名單本身很容易加入,或許有解。例如 k-of-n 的聯合簽名集合(co-signing sets),任何人都能加入——那麼「最小上手」與「白名單」可能會是同一件事,只是從兩個角度看待而已。但白皮書從未說明清算人究竟如何被加入白名單。 所以,究竟是否任何人都能成為清算人?還是「開放參與」在白名單那一層就結束了?第 5 節在同一頁同時列出收益與其門檻,卻從未把兩者連結起來。 $UAI $BANK #ShareYourOpinion #ShareYourVote
《無需信任的比特幣保管庫(TBV)白皮書》在第 5 節提到一件值得點出的事情:它將「開放參與(Open Participation)」列為一項明確的收益,並在同一節中指定「受允許(whitelisted)的清算人(liquidators)」作為實際機制。@BabylonLabs_io

收益條目對涵蓋對象說得很清楚:開放參與涵蓋清算人、借款人與開發者——都應該以最小的上手流程接入協議。前文幾段談到的清算流程也同樣明確:清算會由受允許的清算人執行——這是一個定義明確的許可集合(permissioned set),而不是任何想要關閉「資產不足(undercollateralized)」頭寸的人都能做。$BABY

並不是說把清算人列入白名單不合理。清算意味著快速持有並移動真實資本,而為該角色審核參與者,這在鏈上或鏈下的借貸協議中都是常見做法。

也並非說這兩個說法不能同時成立;只是它們確實沒有那麼相容。收益條目把「清算人」當作開放參與的對象;而機制又把他們「擋」在白名單之外。兩者不可能同時完全成立——在那個條目裡,「開放參與」的權重大於白名單所能支撐的程度。#baby

如果白名單本身很容易加入,或許有解。例如 k-of-n 的聯合簽名集合(co-signing sets),任何人都能加入——那麼「最小上手」與「白名單」可能會是同一件事,只是從兩個角度看待而已。但白皮書從未說明清算人究竟如何被加入白名單。

所以,究竟是否任何人都能成為清算人?還是「開放參與」在白名單那一層就結束了?第 5 節在同一頁同時列出收益與其門檻,卻從未把兩者連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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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它比內幕交易者按計劃出售所暗示的更具明確的組成部分,我將 2025 年 6 月報告中的結構化“出售(Selling)”方案進行了映射;該方案由七個相互協作的獨立機制共同構成。 採用前認證:只有當個人在該時刻不持有任何重大且非公開的信息時,方案纔可被採用。 冷卻期:在方案採用之後,銷售不能立即開始;該強制性延遲會限制任何殘餘的信息優勢。 出售頻率限制:僅允許按週期預先安排的銷售,不得進行非自主的自由裁量時點。 出售上限:基於每次計劃性出售所能賣出的數量設定與體量一致的限額。 資格限制:只有已完全歸屬並已解鎖的代幣才符合條件;被鎖定或尚未歸屬的代幣將被完全排除。 執行要求:銷售必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進行,並使用經批准的交易所或場外(OTC)平臺完成,而不是由個人自行指令。 暫停條款:在重大協議事件發生期間(例如治理投票、升級、安全事件),計劃管理員可以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以防止時間安排錯位。 七項明確的控制分別彌合不同的潛在漏洞。 採用前認證與冷卻期用於解決在承諾時刻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出售頻率與出售上限用於處理自由裁量的時點以及對成交量的操縱。 我實際上認爲這個結構非常全面,且是對傳統上市公司內部人士 10b5-1 交易計劃的明確建模,用於代幣分配情景下的改編。七個組成部分分別針對這樣一種可能:如果不加限制,內幕人士的出售可能會以不公平的信息優勢或市場影響爲代價。 我尚未弄清的是:這個結構化的出售方案是否已經實際被使用;是否有任何核心貢獻者、早期支持者或基金會管理層已在這項計劃下執行過出售。因爲自 12 個月歸屬期開始以來的時間點應已過去;或者說,由於代幣的歸屬解鎖纔剛開始,該計劃在實踐中仍未接受檢驗。 $LAB $EVAA #ShareYourVote @NewtonProtocol $NEWT #Newt
由於它比內幕交易者按計劃出售所暗示的更具明確的組成部分,我將 2025 年 6 月報告中的結構化“出售(Selling)”方案進行了映射;該方案由七個相互協作的獨立機制共同構成。

採用前認證:只有當個人在該時刻不持有任何重大且非公開的信息時,方案纔可被採用。

冷卻期:在方案採用之後,銷售不能立即開始;該強制性延遲會限制任何殘餘的信息優勢。

出售頻率限制:僅允許按週期預先安排的銷售,不得進行非自主的自由裁量時點。

出售上限:基於每次計劃性出售所能賣出的數量設定與體量一致的限額。

資格限制:只有已完全歸屬並已解鎖的代幣才符合條件;被鎖定或尚未歸屬的代幣將被完全排除。

執行要求:銷售必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進行,並使用經批准的交易所或場外(OTC)平臺完成,而不是由個人自行指令。

暫停條款:在重大協議事件發生期間(例如治理投票、升級、安全事件),計劃管理員可以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以防止時間安排錯位。

七項明確的控制分別彌合不同的潛在漏洞。
採用前認證與冷卻期用於解決在承諾時刻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出售頻率與出售上限用於處理自由裁量的時點以及對成交量的操縱。

我實際上認爲這個結構非常全面,且是對傳統上市公司內部人士 10b5-1 交易計劃的明確建模,用於代幣分配情景下的改編。七個組成部分分別針對這樣一種可能:如果不加限制,內幕人士的出售可能會以不公平的信息優勢或市場影響爲代價。

我尚未弄清的是:這個結構化的出售方案是否已經實際被使用;是否有任何核心貢獻者、早期支持者或基金會管理層已在這項計劃下執行過出售。因爲自 12 個月歸屬期開始以來的時間點應已過去;或者說,由於代幣的歸屬解鎖纔剛開始,該計劃在實踐中仍未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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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中的每一個金庫都會預留大約 93 美元的 BTC 作爲挑戰保證金。大多數人永遠不會看到這筆錢被用到哪裏,它只是一直放在那裏,直到金庫關閉時纔會返還。 @babylonlabs_io $BABY 那麼這有什麼意義呢。 意義在於:挑戰必須確實“有成本”,系統才能運作。如果對某項主張的爭議是免費的,人們就可以整天用虛假的挑戰來騷擾別人。而如果在另一方撒謊也是免費的,那麼也就沒有人會有理由保持誠實。 它本質上和你在租用設備之前先繳一筆可退還押金是一樣的邏輯。你幾乎從不會失去它,但你可能會失去的事實,正是讓所有相關方之間的事情保持公平的原因。 #ShareYourVote $KOMA $BANK #baby
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中的每一個金庫都會預留大約 93 美元的 BTC 作爲挑戰保證金。大多數人永遠不會看到這筆錢被用到哪裏,它只是一直放在那裏,直到金庫關閉時纔會返還。
@BabylonLabs_io $BABY
那麼這有什麼意義呢。

意義在於:挑戰必須確實“有成本”,系統才能運作。如果對某項主張的爭議是免費的,人們就可以整天用虛假的挑戰來騷擾別人。而如果在另一方撒謊也是免費的,那麼也就沒有人會有理由保持誠實。

它本質上和你在租用設備之前先繳一筆可退還押金是一樣的邏輯。你幾乎從不會失去它,但你可能會失去的事實,正是讓所有相關方之間的事情保持公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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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lenge bond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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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ndable security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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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spam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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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more incen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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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該怎麼理解這一個——BABY 的年度通脹在 11 月從 8% 下調到 5.5%。同一個時間段,進行了相同的升級:引入了 BTC BABY 質押(每 1 BTC 可獲得 20,000 BABY,以獲得額外獎勵)。同一次升級帶來了兩項改動。 這次削減通脹是爲了抵消來自質押(CoStaking)帶來的新增 BABY 需求,還是這些其實彼此無關,只是碰巧在同一時間落地?另外,這些變化是否和 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的費用最終如何流入 BABY 的銷燬有關,還是這是完全獨立的另一條路線? 我想弄清楚:這裏到底是一個被協調過的代幣經濟學(tokenomics)故事,還是隻是兩份治理提案恰好同一時間發佈而已。$KOMA $BANK #ShareYourVote @babylonlabs_io $BABY #baby
不太確定該怎麼理解這一個——BABY 的年度通脹在 11 月從 8% 下調到 5.5%。同一個時間段,進行了相同的升級:引入了 BTC BABY 質押(每 1 BTC 可獲得 20,000 BABY,以獲得額外獎勵)。同一次升級帶來了兩項改動。

這次削減通脹是爲了抵消來自質押(CoStaking)帶來的新增 BABY 需求,還是這些其實彼此無關,只是碰巧在同一時間落地?另外,這些變化是否和 Trustless Bitcoin Vaults(TBV)的費用最終如何流入 BABY 的銷燬有關,還是這是完全獨立的另一條路線?

我想弄清楚:這裏到底是一個被協調過的代幣經濟學(tokenomics)故事,還是隻是兩份治理提案恰好同一時間發佈而已。$KOMA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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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dinated toke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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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separate changes
100%
Need more context
0%
Burn link matters m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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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onPermissions 是我在這一週之前從未見過的名字。它指的是牛頓在 2025 年 Q3 報告中稱作“可複用策略(reusable policies)”的內容,只是在當前術語定型之前。 這種表述強調:由應用所有者定義的、用於在定型之前強制執行並加以證明的具體可複用策略。此前的分析中,這同一核心機制也被詳盡涵蓋,只是當時以“策略包(policy packs)”和“Rego 策略(Rego policies)”之類的名稱來描述。在文檔演進的更早階段使用了不同的名字,但本質概念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名字變化之外,沒有改變的是什麼。 三個核心實體——應用(Applications)、操作員(Operators)、數據提供者(Data Providers)——與當前文檔中存在的三種角色相同,只是描述方式略有不同。應用定義策略併發起請求評估。操作員評估意圖是否符合要求。數據提供者提供鏈上與鏈下輸入。這個結構在命名轉變過程中始終保持不變。 並不是說單憑一個命名變化本身就沒什麼意義。隨着文檔不斷打磨,且項目從內部工作代號逐步過渡到面向公衆的產品語言,術語會自然演進。 但也並不是說它完全無關緊要。任何將牛頓更早的披露內容與當前文檔一起閱讀的人,都需要知道 NewtonPermissions 和當前的策略指的是同一個機制——否則,歷史文檔讀起來就會像是在描述另一種彼此無關的功能。 我尚未弄清的是:術語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從 NewtonPermissions 轉變爲當前命名;以及除了標籤本身之外,這次改名是否伴隨任何功能層面的變化。 $EVAA $LAB #ShareYourVote @NewtonProtocol $NEWT #Newt
NewtonPermissions 是我在這一週之前從未見過的名字。它指的是牛頓在 2025 年 Q3 報告中稱作“可複用策略(reusable policies)”的內容,只是在當前術語定型之前。

這種表述強調:由應用所有者定義的、用於在定型之前強制執行並加以證明的具體可複用策略。此前的分析中,這同一核心機制也被詳盡涵蓋,只是當時以“策略包(policy packs)”和“Rego 策略(Rego policies)”之類的名稱來描述。在文檔演進的更早階段使用了不同的名字,但本質概念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名字變化之外,沒有改變的是什麼。

三個核心實體——應用(Applications)、操作員(Operators)、數據提供者(Data Providers)——與當前文檔中存在的三種角色相同,只是描述方式略有不同。應用定義策略併發起請求評估。操作員評估意圖是否符合要求。數據提供者提供鏈上與鏈下輸入。這個結構在命名轉變過程中始終保持不變。

並不是說單憑一個命名變化本身就沒什麼意義。隨着文檔不斷打磨,且項目從內部工作代號逐步過渡到面向公衆的產品語言,術語會自然演進。

但也並不是說它完全無關緊要。任何將牛頓更早的披露內容與當前文檔一起閱讀的人,都需要知道 NewtonPermissions 和當前的策略指的是同一個機制——否則,歷史文檔讀起來就會像是在描述另一種彼此無關的功能。

我尚未弄清的是:術語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從 NewtonPermissions 轉變爲當前命名;以及除了標籤本身之外,這次改名是否伴隨任何功能層面的變化。
$EVAA $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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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a name change
0%
Same tech, new label
100%
Rename + new features
0%
Need more evidenc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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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一遍 2025 年 Q4 報告中的 Oracle 集成清單,因爲我第一次看時總覺得哪裏不對勁。現在 Newton 有兩個獨立、面向 KYC 的身份 Oracle:Persona 和 Veriff,而我原以爲某個協議會最終只選定其中一個。 Persona 在 2026 年 Q1 被宣佈。Veriff 出現在 2025 年 Q4 報告中,意味着它實際上要早於 Persona 大約一個季度。這個順序很關鍵:Veriff 並不是在 Persona 已經存在之後,再額外添加的“重複項”。Persona 是後來的。 那爲什麼要維持兩套在做類似工作的身份驗證 Oracle 呢? 報告把 Newton 的 Oracle 模型描述爲一個跨異構系統的中立策略層,而不是對任何特定應用的背書——與之前對“僅爲示例、不構成背書”的表述分析中相同的免責聲明措辭。 按照這種說法來讀:有兩個 KYC 供應商並不等同於冗餘,它體現的是“可選性”。編寫策略(policy)的合規作者會根據他們現有的合作關係或監管要求選擇適合的身份驗證供應商:例如在某一司法轄區選用 Veriff,在另一司法轄區選用 Persona,或者兩者都用——取決於某個機構已經與哪家供應商簽了合同。 我實際上認爲,這也在某種程度上重塑了我們應該如何理解:Newton 在其 X 方面的集成公告應當被視爲“整體地”一起讀,而不是逐條、單獨地讀。模式不是“Newton 選出了最好的 KYC 供應商”。而是“Newton 在搭建一份菜單”,由策略作者基於他們自身既有的供應商關係以及司法轄區需求來從中選擇。 我還沒弄清楚的是:Persona 和 Veriff 的數據能否在同一份策略中進行組合——需要雙方都同意嗎?還是接受其一即可?又或者策略作者必須在每份策略中嚴格選擇且只能引用其中一個身份 Oracle,不能同時引用兩者。 你認爲爲什麼 Newton 會同時集成 Persona 和 Veriff? #ShareYourVote #VoteYourOpinion $DODO $XEC @NewtonProtocol $NEWT #Newt
再讀一遍 2025 年 Q4 報告中的 Oracle 集成清單,因爲我第一次看時總覺得哪裏不對勁。現在 Newton 有兩個獨立、面向 KYC 的身份 Oracle:Persona 和 Veriff,而我原以爲某個協議會最終只選定其中一個。

Persona 在 2026 年 Q1 被宣佈。Veriff 出現在 2025 年 Q4 報告中,意味着它實際上要早於 Persona 大約一個季度。這個順序很關鍵:Veriff 並不是在 Persona 已經存在之後,再額外添加的“重複項”。Persona 是後來的。

那爲什麼要維持兩套在做類似工作的身份驗證 Oracle 呢?

報告把 Newton 的 Oracle 模型描述爲一個跨異構系統的中立策略層,而不是對任何特定應用的背書——與之前對“僅爲示例、不構成背書”的表述分析中相同的免責聲明措辭。

按照這種說法來讀:有兩個 KYC 供應商並不等同於冗餘,它體現的是“可選性”。編寫策略(policy)的合規作者會根據他們現有的合作關係或監管要求選擇適合的身份驗證供應商:例如在某一司法轄區選用 Veriff,在另一司法轄區選用 Persona,或者兩者都用——取決於某個機構已經與哪家供應商簽了合同。

我實際上認爲,這也在某種程度上重塑了我們應該如何理解:Newton 在其 X 方面的集成公告應當被視爲“整體地”一起讀,而不是逐條、單獨地讀。模式不是“Newton 選出了最好的 KYC 供應商”。而是“Newton 在搭建一份菜單”,由策略作者基於他們自身既有的供應商關係以及司法轄區需求來從中選擇。

我還沒弄清楚的是:Persona 和 Veriff 的數據能否在同一份策略中進行組合——需要雙方都同意嗎?還是接受其一即可?又或者策略作者必須在每份策略中嚴格選擇且只能引用其中一個身份 Oracle,不能同時引用兩者。

你認爲爲什麼 Newton 會同時集成 Persona 和 V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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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onProtocol $NEWT #Newt
Vendor optionality
0%
Better security
100%
Regional complianc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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