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举报公职人员后服药自杀,到底为什么?
郴州烟花爆竹店店主彭某某,在实名举报公职人员后,服农药自杀身亡。这个消息,比任何烟花爆竹都更具炸裂性,它炸开的不仅是个人悲剧,更是基层治理中情与法的尺度。事件的核心诱因,指向一份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文件。当地拟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行政许可。政策风口骤变,彭某某面临上千万元库存积压。上千万元是什么概念?对于一家县域烟花爆竹店,这几乎是倾家荡产的赌注。烟花爆竹不是方便面,有三年保质期,这东西过期就是废品,处理不当就是移动炸弹。政策说停就停,库存谁来消化?损失谁来承担?
更吊诡的是,这份文件尚处"征求意见"阶段,法律效力本未生效。但彭某某的遭遇似乎预示,政策的靴子已提前落地。这种"先实施后完善"的行政惯性,在县域治理中并不鲜见。各级都在要环保、要安全、要政绩,那怎么办?商户就要作出"必要的牺牲"。烟花爆竹行业近年本就举步维艰。从全面禁放到限放再到规范管理,政策像钟摆一样来回折腾。每一次摆动,都是一批商户的离场。彭某某不是第一个被政策甩下车的,但他是最极端的那个。他的千万元库存,恰恰是政策缺乏过渡性安排的结果。如果当地在政策落地前,能配套库存收购、转储补贴、经营转型等缓冲方案,悲剧或许可以避免。但现实中,"只管杀不管埋"的执行模式比比皆是。
彭某某喝药前,实名举报了多名公职人员"多次索要烟花或财物不买单"。这短短一句话,信息量巨大。公职人员索要财物,这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在烟花爆竹这个特许经营领域,监管者手握生杀大权,所以应该不会撒谎。但举报后喝农药,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他对正常举报渠道已失去信心。举报不是终点,是起点,是相信法律会还他公道。但喝下农药,意味着他预判这条路走不通,或者代价太大、时间太长,他等不起。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是因为政策有变,导致他积压千万之巨的货物,只剩下破产欠债一条路。
绝望之下,他把愤怒发泄到平时经常来“敲诈”他的一些公职人员身上,差不多就是死也要拉个垫背的意思。当地政策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这是个关键细节。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听取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但现实往往是"征求意见"沦为过场。彭某某的遭遇说明,他可能根本未在政策制定环节发声,或者发了声也没人听。直到靴子快落地,才发现自己已被判"死刑"。这不仅让政策失去缓冲空间,也让彭某某彻底失去了翻身的希望。
而举报“索要烟花不买单”的行为,看似金额不大,但本质是公权私用、吃拿卡要,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直接恶化营商环境。这种“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感受更为直接和痛切。彭某某用最极端的方式,试图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现在,社会期待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说法”。这个“说法”,不仅是对彭某某个人及其家属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
郴州官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公众更想追问:彭某某的举报信中涉及哪些人?政策制定过程是否合规?为何没有过渡期安排?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政策"急刹车"?彭某某的生死,需要一个真相。但比真相更重要的,是真相背后的制度性镜鉴。别让"征求意见"成为虚置程序,别让"以命相搏"成为维权常态。但愿彭店主的死,能真正触动相关部门的神经,推动其检视政策制定更加科学性和人性化。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