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万彩礼还没开庭,孙哥先被律师出了一道附加题:请自证国籍。

8月27日,孙宇晨委托律师张起淮,把景甜和她父母告到西安雁塔区法院,要返还3000余万元"彩礼"。
案子已立案,财产保全也做了;景甜工作室回了俩字:"碰瓷",顺手还提了管辖权异议。

今天律师葛振桦出来普法:孙宇晨长期住在境外,这案子很可能算涉外民事案件。
不过涉外不等于就得中院来管,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重头戏是国籍:《国籍法》不认双重国籍,定居国外拿了外国护照,中国国籍自动注销。
要是以中国公民身份起诉,可国籍早没了,原告主体资格就有瑕疵,法院直接裁定驳回;以外国人身份起诉倒能继续,但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得走"双认证"——所在国公证,再加中国使领馆认证,缺一不可。

我觉得吧,这剧情比宫斗剧还讲究:追讨三千万之前,先证明"我是我"、"我是哪国人"。
3000万到底算不算彩礼,关键看给付目的和证据链,律师也说了,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

(以上据今日公开报道整理,网传、待证实)

你说这三千万,孙哥是先拿回钱,还是先拿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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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 #景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