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了 5 年的钱包监控规则 和悬了 3 年的混币上报规则 在同一天被一起撤回了 🦖
📣 盘面异动群里喊
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10 月 5 日把两条提案一起撤回:一条 2020 年提出,盯的是自托管钱包转账;一条 2023 年提出,盯的是混币活动。撤回通知已经挂上公开展示,10 月 6 日正式刊登生效。
先看被搁置最久的那条。2020 年的钱包规则要求:当客户在自己控制的钱包和受监管机构之间转账时,只要单笔超过 3,000 美元,银行、交易所等机构就要收集并留存交易对手的信息;超过 10,000 美元,还要额外上报。听上去只是加一道表,落到操作层面却几乎无解——交易所能确认自己的客户是谁,却没法确认链上对面那个地址归谁。这条规则当年收到大量反对,一路没落地。
另一条是 2023 年的混币规则,要求受监管机构对它们知道、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涉及境外混币的交易,做特别报告和记录。它并没有把混币本身定为犯罪,只是给经手的机构加了一套上报义务。⚖️
两条提案现在走完了同一条路:撤回通知 10 月 5 日进入公开展示,10 月 6 日在联邦公报刊登、当天生效。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标题带偏的地方。撤回不等于放开。银行保密法、制裁名单、各平台自己的风控,一条都没动。交易所依然可以要求你解释外部转账、可以暂停它认为可疑的操作、可以限额。自托管钱包仍然是一种正常的持币方式,只是币在私钱包和受监管平台之间移动时,并没有因此跑出金融犯罪管控之外。
我的看法是,真正被拿掉的,是那道"平台必须去猜链上那个人是谁"的要求。过去它逼出来的,多半是海量误报和过度拦截,安全上的收益却很有限。⚠️
把它放到更长的时间线上看,这跟这一年的整体方向是一条线:证券监管端陆续放行创新豁免、代币化股票试点在推进、稳定币立法往前走。该做减法的地方做减法,该搭框架的地方搭框架。
不过也要清醒:被撤回的只是"还没生效的提案"。已经在执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制裁合规、链上资金监控,一条没少。想重新立规矩,得从头再走一遍完整的规则制定流程。📜
你觉得这算监管真的松了,还是只是换了一种管法?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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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被搁置最久的那条。2020 年的钱包规则要求:当客户在自己控制的钱包和受监管机构之间转账时,只要单笔超过 3,000 美元,银行、交易所等机构就要收集并留存交易对手的信息;超过 10,000 美元,还要额外上报。听上去只是加一道表,落到操作层面却几乎无解——交易所能确认自己的客户是谁,却没法确认链上对面那个地址归谁。这条规则当年收到大量反对,一路没落地。
另一条是 2023 年的混币规则,要求受监管机构对它们知道、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涉及境外混币的交易,做特别报告和记录。它并没有把混币本身定为犯罪,只是给经手的机构加了一套上报义务。⚖️
两条提案现在走完了同一条路:撤回通知 10 月 5 日进入公开展示,10 月 6 日在联邦公报刊登、当天生效。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标题带偏的地方。撤回不等于放开。银行保密法、制裁名单、各平台自己的风控,一条都没动。交易所依然可以要求你解释外部转账、可以暂停它认为可疑的操作、可以限额。自托管钱包仍然是一种正常的持币方式,只是币在私钱包和受监管平台之间移动时,并没有因此跑出金融犯罪管控之外。
我的看法是,真正被拿掉的,是那道"平台必须去猜链上那个人是谁"的要求。过去它逼出来的,多半是海量误报和过度拦截,安全上的收益却很有限。⚠️
把它放到更长的时间线上看,这跟这一年的整体方向是一条线:证券监管端陆续放行创新豁免、代币化股票试点在推进、稳定币立法往前走。该做减法的地方做减法,该搭框架的地方搭框架。
不过也要清醒:被撤回的只是"还没生效的提案"。已经在执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制裁合规、链上资金监控,一条没少。想重新立规矩,得从头再走一遍完整的规则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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