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韩国《外汇交易法》修正案生效,对虚拟资产服务商提出新要求:交易后次一营业日11时前,需逐笔报送加密资产跨境转入/转出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币种与数量、折韩元金额、手续费及收发双方信息。月度余额报表FX1021须在次月10日17:30前提交,涵盖每名用户月末持仓、折韩元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包括休眠账户、下架币种与质押资产。个人钱包间直接转账无需报送。追溯基线为2024年7月19日以来有至少一次跨境转账记录者,约127.3万人。数据将与国税厅、关税厅、金融监督院及金融情报分析院共享,正考虑将起点放宽至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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