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稳定币规则,从“法律写了”走到“细则摆上桌”,但离生效还早。

10月24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一部分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主管部门是财政部。按草案,非金融机构发行方须先向加拿大央行注册才能发行;已在发行的,要在《稳定币法》生效后30天内递交申请,审批期间才可继续发。官方写明的目标是2027年秋季生效,公众意见期为60天。

法律本身已要求储备以对应法币计价、至少1:1覆盖,并按1:1赎回;草案补的是细则,比如投诉要在7天内回复、30天内解决。我的理解是,对普通持币人最实在的,是赎回和投诉有了能对照的标准。

提醒一句:这只是征求意见稿,没批准、没生效。谁拿它说“加拿大已全面放开稳定币”,先回原文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