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推动吸毒入刑
估计林则徐的棺材板都要压不住了。新修订的治安处罚条例,新增了一条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这个制度的本意是让那些犯了轻罪的人,有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在打架嫖娼中,夹杂了一个吸毒行为,就让舆论炸锅了,反对的声音一浪接过一浪。那么,是大家不支持轻罪进入社会吗,还是对吸毒者存在偏见?大家反对的到底是什么?反对的有没有道理?吸毒记录的潜在危险性,源于其三个显著特征:高复发性、强隐蔽性、社会危害外溢性。
科学研究表明,即使戒断多年,特定情境下仍可能复吸。当这样的记录被“封存”,意味着幼儿园无从知晓应聘教师是否曾有吸毒史,公交公司无法查询司机是否有毒瘾隐患。这种“不可知”状态,直接剥夺了公众最基本的风险知情权与规避权。“平均41岁”,这是中国缉毒警察的平均寿命。他们中许多人身故后,甚至不能拥有刻着真名的墓碑,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在世时,其事迹不得公开。
这种“隐身”,是为保护家人免遭毒贩报复。当公众看到缉毒警的警号被封存以示纪念,同时又听闻吸毒者的“毒号”可能被封存时,情感上会产生强烈反差:英雄隐身是为大义,涉毒者隐身又是为何?
公众反对的核心,并非不给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担忧制度设计的价值偏差:惩戒功能的消解:法律的惩罚与警示功能,部分依赖于记录的“可见性”。当吸毒与普通治安违法被等同视之,其特殊危害性就被无形中淡化。首先是责任分担的不公:封存意味着将风险从涉毒个体转移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幼儿园家长、公交车乘客、企业同事,在不知情中承担了本可规避的风险。
然后是价值导向失序:对吸毒记录的审慎态度,本身就是最生动的禁毒教育。一旦“封存”,向青少年传递的信号将变得模糊不清。要知道吸毒行为与一般违法存在本质区别。盗窃、斗殴等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惩戒、道德教育实现较高矫正率。而毒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部疾病,其矫正需要长期、专业的干预。将吸毒记录与其他违法记录简单等同“封存”,忽视了医学上的特殊性,也低估了其长期社会风险。公众真正期待的是:科学的分级管理:根据毒品类型、成瘾程度、戒断时间、现实表现等建立分级评估体系,而非“一刀切”封存。
必要的知情机制: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关键行业(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安保等),保留依法查询的通道。完善的监督体系:对戒断者应有长期、专业的跟踪帮扶,而非简单地“一封了之”,把风险“均摊”给社会。我认为,吸毒不仅不能轻罪化,而且还要尽快推动入刑,这不是违法,这是犯罪!在这道关乎民族命运的红线前,我们只有一个态度,那就是零容忍!兹事体大,不能不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