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已被全面取缔。
(二)境外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兑换等服务的,属于违规行为。
(三)为境外交易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协助境外交易所进行支付结算的机构或个人,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五)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服务。
(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参与虚拟货币的清算结算等业务。
(七)公民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未被明文禁止,属于民事行为范畴。
(八)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个人交易虚拟货币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