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货币迅速发展的今天,虚拟货币的价值和流通性日益增加,但随之而来的虚拟货币犯罪问题也愈加严重。最近,人民法院报发布了一篇题为《非法窃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的文章,明确指出,窃取虚拟货币行为不仅构成盗窃罪,还可能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此文为虚拟货币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更为细致的解析,也为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提供了法律思路。

窃取虚拟货币为何构成盗窃罪?

虚拟货币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资产,逐渐走入大众视野,逐步被认可为具备实际经济价值的财物。人民法院报的文章指出,虚拟货币本质上与传统的物理财物相似,属于经济财物,具备价值性。虚拟货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效用性:虚拟货币是基于特定的技术架构生成的,经过“挖矿”过程获得的虚拟货币凝结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其用途广泛,能在多种平台上进行交易和支付,具备一定的市场交换价值。

  2. 稀缺性:不同于传统法币,许多虚拟货币(如比特币)总量固定,具有稀缺性。例如,比特币的总量上限为2100万枚,这种设计确保了其长期的价值稳定性。

  3. 可支配性:虚拟货币是通过加密技术保护的数字资产,其存储在“钱包”中,只有掌握相应的私钥才能控制。因此,非法窃取虚拟货币等同于窃取了一种具备经济价值且可支配的财物。

结合以上三点,人民法院认为,虚拟货币具备传统财物应有的基本特性,因此窃取虚拟货币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盗窃虚拟货币的数额应当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虚拟货币市值来判定,而非被害人最初购买时的价格。

窃取虚拟货币为何还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除了盗窃罪的认定,文章进一步指出,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还可能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如果未经授权而被非法获取,便构成犯罪。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据载体,其存在和交易本质上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及计算机系统的支撑,因而窃取虚拟货币时,实质上也就是窃取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具体而言,虚拟货币的数据存储和转移基于高端加密技术,所有的交易和转账记录都存在区块链上。非法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通常伴随着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甚至可能涉及破解加密钱包或盗取私钥等行为。因此,窃取虚拟货币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财物盗窃,还侵害了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安全。

对盗窃虚拟货币数额的认定

文章还进一步探讨了如何认定盗窃虚拟货币的数额问题。根据传统的犯罪数额认定原则,盗窃行为中的财物数额通常是指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然而,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极大,盗窃虚拟货币的金额也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法院认为,应当按照犯罪实施时虚拟货币的市值来计算盗窃数额,而非被害人最初购买时的价格。

例如,如果某人在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时被盗取一笔虚拟货币,那么在量刑时,应该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来认定盗窃金额,而非按照受害人购买时的低价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