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白溱,曼昆律师事务所
在虚拟资产不断演变的背景下,理解相关术语和监管框架对行业参与者至关重要。在香港,有两个关键术语经常出现在这个语境中——“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 =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 =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虽然这两个术语相关,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VASP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了涉及虚拟资产活动的多种实体,而 VATP 则特指那些促成虚拟资产交易的平台。
区分这两个概念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不同实体在香港法律下的监管方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针对 VATP 和其他 VASP 制定了具体的监管指引。由于 VATP 直接参与虚拟资产的交易和托管,因此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在安全措施、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另一方面,像虚拟资产基金经理和顾问这样的 VASP 也受到监管,但它们的监管重点更多是在风险管理、客户披露和运营的诚信度上。
深入探讨 VASP 和 VATP 之间的差异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虚拟资产”在香港的定义:
根据2022年《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修订)条例》(AMLAO),虚拟资产被定义为:
以密码学保护的、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的价值数字化表现形式,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如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世界中的资产类别。
以密码学保护的、可以授予管理权、治理事务或适用于任何以密码学保护的价值数字化表现形式的权利、资格或访问权限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如治理代币。
注:根据 AMLAO,以下内容不属于虚拟资产的定义范围:
由央行或政府发行的价值数字化表现形式
用途有限的数字代币
证券或期货合约
储值设施相关的任何浮动资金或存款
那么为什么上述定义如此重要呢?它的重要性在于,AMLAO 严格将虚拟资产的定义限定在“非证券”上,不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定义的虚拟资产。
通常,当我们想到 SFC 的第1类牌照时,我们知道它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有关。因此,上述“虚拟资产”的定义本来是超出 SFC 的监管范围的。然而,在香港新的虚拟资产监管制度下,如果你持有 SFC 牌照,并且你的业务涉及虚拟资产,你将需要同时遵守与证券和非证券相关的相关法规。这意味着你需要同时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和2022年《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修订)条例》(AMLAO),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
在香港,你可能会听到“双重监管”(dual-regulation)这个术语,而上面提到的法规正是“双重监管”所指的内容。这就是说,SFC 对虚拟资产中介机构采取了双重监管的方式,以确保:
对被归类为证券的虚拟资产进行监管(通过 SFO);以及
对非证券的虚拟资产进行监管(通过 AMLAO)。
大伞下的细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
VASP 的概念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其指导意见中定义,香港也遵循这一指导意见。根据 FATF 的指导意见,VASP 包括为或代表其他人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或操作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在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在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虚拟资产的转移(在此背景下,“转移”指的是代表另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的交易,将虚拟资产从一个虚拟资产地址或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地址或账户);
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或使人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参与与发行人发售和出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
从这个广泛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涵盖了多种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虚拟资产基金经理;
虚拟资产顾问;
虚拟资产托管人;
虚拟资产钱包提供商;以及
与发行、发售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例如 ICO 项目中的服务提供者。
每种实体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中都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并根据其具体活动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
例如,管理包含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虚拟资产基金经理需要实施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框架以保护投资者。他们还必须向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虚拟资产风险披露。类似地,提供虚拟资产投资建议的虚拟资产顾问被期望保持高标准的行为,并确保其建议适合客户的需求。托管人,代表他人持有虚拟资产,必须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这些资产被盗或丢失。
另外,VASP 的定义还包括涉及以下两种交易和操作:
虚拟对虚拟的交易;以及
虚拟对法定货币的交易。
其他牌照也可能根据业务活动的性质而有所要求。例如,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实体需要申请第2类牌照,而为企业融资提供建议的实体则需要申请第6类牌照。
小伞下的聚焦: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什么是 VASP,那么 VATP 又是什么呢?
VATP 可以被描述为一种专注于促进虚拟资产交易、兑换以及通常是托管的 VASP 类型。VATP 作为中介,将虚拟资产的买卖双方联系起来,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且受监管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VATP 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提供流动性并推动各种虚拟资产的价格发现。在香港,VATP 受 SFC 规定的具体监管。如果 VATP 涉及至少一种被认为是证券的虚拟资产的交易,它必须在香港持有牌照。这意味着,一旦 VATP 提供证券代币的交易,平台运营商将需要在香港取得以下牌照:
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以及
第7类牌照(自动化交易服务)。
如果 VATP 不涉及任何被归类为证券的虚拟资产交易,它仍需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 AML/CFT 要求),但在现有框架下不需要 SFC 牌照。
在香港监管 VATP 时,SFC 主要关注的是对中心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而不是对那些投资者通常保留对其法定货币资产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的点对点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如果某实体申请 SFC 的 VATP 牌照,但其仅提供路由服务,而不是真正提供与虚拟资产相关的自动化交易服务,SFC 将不接受其牌照申请。
曼昆律师总结
理解 VASP 和 VATP 之间的区别对于参与虚拟资产行业的任何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VASP 是一个广义的术语,涵盖了包括虚拟资产基金经理、顾问和托管人在内的广泛实体。而 VATP 则是 VASP 的一个特定子类别,专注于促进虚拟资产的交易。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了不同实体在香港法律下的监管方式。由于虚拟资产交易和保管的高风险,VATP(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遵守严格的监管要求。其他的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也受到监管,但其监管重点是风险管理、客户披露以及确保运营的完整性。因此,香港的经营实体需要根据VASP提供的具体服务,制定量身定制的合规策略,这有助于确保其安全稳健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