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它存在于互联网上,可以用来进行在线交易。虽然比特币被贴上了“虚拟货币”的标签,但事实上它只是通过电子渠道可以交易的数字代币。比特币没有实体的存在,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货币,也没有在我国发行,不是法定货币。那么,用“比特币”偿还金钱债务,合法吗?

用“比特币”偿还金钱债务的行为无效
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偿还部分借款后,还有7万元未还。经张某催要后,杨某表示可以通过支付“比特币”的方式偿还所剩借款。但张某出具收条后发现,涉及交易的APP打不开,杨某支付的“比特币”无法变现,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本案中“比特币”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杨某用“比特币”清偿金钱债务,违反我国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依法判决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使用虚拟货币还款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